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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戴庙镇人民政府

东平县戴庙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

联系电话:0538-2541001 传真:0538-2541001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戴庙镇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30(冬季工作日) 8:00-12:00 14:30-18:30(夏季工作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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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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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戴庙镇人民政府职能信息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党政办

(1) 负责来文来电的办理,做好及时、准确、保密、统一。

(2) 负责安排好党委、政府的有关会议和会务工作。

(3) 负责做好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印章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4) 积极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2.纪委

(1) 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纪委、本镇党委的决议、决定,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执行情况。

(2) 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以及党内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抓好党员的思想、组织、作风等建设,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3) 协助镇党委抓好农廉体系建设,促进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村居纪检组织和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纪检组织的建设工作,指导所辖村居及单位纪检组织工作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

(4) 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中对党组织、党员的处分,并将处理结果向上级纪委和镇党委报告,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5) 完成上级纪委和本镇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

3.监察室

(1) 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纪检监察条例和国家的法律、 法规和制度。

(2) 受理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对监察范围内党员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查处违纪案件,按规定权限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

(3) 协助镇党委对机关工作纪律、作风、秩序、职能开展行政效能监察。

(4) 完成县纪委、监察局和镇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行政监察及其它工作。

4.组织室

(1) 紧紧围绕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指导和协调全镇社区、机关单位、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2) 负责各级党代表的推选工作,指导做好基层换届选举 工作,负责镇党代会的筹备及组织工作。

(3) 负责全镇党组织设置及党员队伍发展、管理工作。

(4) 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

(5) 抓好基层党组织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调落实各项工作制度。

(6) 负责全镇党组织和党员的推优工作,筹备并组织每年的“七一”表彰活动。

(7) 落实党内关怀机制,组织实施以党员慰问、座谈交流为主要内容的关爱活动。

(8) 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5.工会

(1) 按照《工会法》赋予的权利,履行“教育,建设,参与,维护”的职责;

(2) 负责辖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作用;

(3) 协助镇党委抓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弘扬企业精神,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组织的凝聚力。

(4) 听取、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5) 参与安全生产的检查监督,参与职工的劳动保护和其它福利事业;

(6) 负责工会的经费的收缴与管理。

(7) 完成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6.政研室

(1) 负责镇党委、政府层面及主要领导的综合性报告、工作总结、有关典型发言等各类材料撰写工作。

(2) 负责县委约稿和县政府政务信息的撰写及报送工作。

(3) 从事以党委、政府名义发布的正式文件、会议纪要、便签的印制和存档等党政办公室工作。

(4) 从事以党委、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档案管理等党政办公室工作。

(5) 从事政务公开规范化上传等党政办公室工作。

(6) 从事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村(居)考核等宣传工作。

(7) 从事“学习强国”管理、供稿等宣传工作。

7. 宣传室

(1) 制订全镇宣传思想工作计划,抓好协调、检查、落实,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镇党委的重要决策。

(2) 协助镇党委研究落实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

(3)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及时掌握干部、群众的思想状态,研究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问题、新特点,突出做好意识形态领域工作。

(4) 做好镇内外宣传舆论工作,逢重大活动、节日、纪念日做好活动准备工作;对外加强与各级主流媒体的联系,负责各类新闻媒体对镇采访报道的管理和对外宣传稿件的投送工作。
   (5) 及时做好每年全镇党报党刊和有关宣传材料的征订工作。
   (6) 不断加强宣传部门的自身建设。
   (7) 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8.人大工作委员会

(1) 组织代表学习宣传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保证其在本镇范围内的遵守和执行。

(2) 联系本镇范围内的各级人大代表,反映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协助代表联系选民,了解民情,组织县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监督。

(3) 受县人大常委会的委托,组织本镇辖区内的人大代表,听取、审议政府的工作汇报,评议政府所属部门和县直部门驻政府有关单位的工作督促镇政府及有关单位认真办理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4) 为县人代会的召开做好组织、服务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和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辖区内县人大代表的选举、罢免和补选登工作。

(5) 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和其他活动。

(6) 受理人大代表来信来访,并负责转交有关部门和组织处理。

(7) 指导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自治活动;监督检查《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 本辖区内实施。

(8) 指导代表小组建设和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9.武装部

(1) 负责本区域的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和武器装备管理。

(2) 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

(3) 发动和组织民兵参加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民兵争先创优活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4) 战时组织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保障。

(5) 负责本区域的征兵工作和预备役军官、预备役士兵登记统计工作。

(6) 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战争潜力调查,做好相关的动员准备工作。

(7) 协同预备役部(分)队落实参训人员,做好兵员管理,动员集结等工作。

(8)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做好退伍战士安置和烈军属的优抚工作。

(9) 协助军队做好本区域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10)完成地方党委、人民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交给的其他任务。

10.信访办

(1) 受理、接待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

11.维稳办

(1) 排查调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12.矛盾调解办

(1) 排查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并限期解决,做出处理意见。

13.综治办

(1) 贯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处置辖区内的各类突发事件。

(2) 组织开展社会不安定因素及重大矛盾纠纷排查,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形势,及时向镇党委、办事处和有关上级部门报告重大社情和难点、热点问题。

(3) 组织相关部门对下级调解组织移送上来或直接受理的民事、民间、可调解的治安纠纷进行调解;对突发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实行联合调解。

(4) 组织对基层调委会、治保会的管理和指导,不定期地开展工作检查,落实工作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5) 组织开展巡逻防范,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6) 开展法制和道德教育,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措施。

(7) 组织开展好归正人员和吸毒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8) 开展禁毒工作。

(9) 开展流动人口登记工作和特殊人群维权援助工作。

(10)组织对治安隐患、乱点的联合整治。

(11)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

(12)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协助有关部门控制好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

(13)综合协调中心以外有关部门,协助中心处理有关事项。

(14)协助镇党委、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14.司法所

(1) 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 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 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 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 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 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镇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 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 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15.团工委

(1) 宣传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协助党委、政府加强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

(2) 维护团员、青年的合法权益,做好团员推优入党工作。

(3) 依托智慧团建系统,负责辖区团员的发展登记工作。

(4) 负责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等团籍管理和团费的收缴、管理等工作。

(5) 帮助青年创业、就业,做好创业项目摸底初审和创业咨询、创业培训和项目推荐情况,强化导师配备和后续跟踪服务,为青年实现创业目标。

(6) 做好特困青少年、留守儿童的帮扶工作。

(7) 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6.妇联

(1) 根据镇中心任务组织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妇联组织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2) 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引导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社会主义新女性。

(3) 宣传、普及国家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妇女法律水平和维权意识。

(4) 开展乡镇妇女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创业就业技能。

(5) 加强妇女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妇女组织。积极组织村级妇代会成员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整体素质。

(6) 组织开展“五好家庭”、“好媳妇”、“好婆婆”评选活动,积极推进家庭美德建设。

17.文化站

(1) 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手段以及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科学教育、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

(2) 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繁荣文艺创作、辅导和培训农村基层的文艺和体育骨干、活跃群众文化生活。普及送戏下乡、电影下乡等文艺活动。

(3) 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科技、文化信息,为

当地的经济建设服务。

(4) 普及农家书屋,组织群众开展读书活动。

(5) 搜集、整理民间文艺遗产,开展好文物保护法宣传、做好辖区内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

(6) 受当地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的委托,对农村文化、体育事业、民间艺人以及对辖区内的文化市场、体育市场进行管理。

(7) 充分利用和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以文补文、多业助文的经营活动。

(8) 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经发办

(1)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乡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 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和推进城乡一体化要求,提出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 发展辖区企业,积极扶持规模企业及特色行业的发展。

(4) 负责辖区内企业改制工作,指导、鼓励企业加强技改投入和新产品的开发,指导企业搞好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5) 指导和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合理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协调和解决非公有制经济运行中的问题。

(6) 协助有关部门引导和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进行体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总结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与改革经验。

19.环保办

(1)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2) 配合泰安市生态保护局东平分局对辖区内污染信访事件进行查处。

(3) 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

(4) 对辖区内水源地保护项目进行协调跟踪管理。

(5) 督促有关村居污水治理项目,向上级争取资金扶持,并帮助各村完善手续。

(6) 承担镇和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20.统计站

(1) 完成国家统计调査和地方统计调査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贯彻并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

(2) 按照规定,搜集、整理、分析、提供和管理镇的基本统计资料。

(3) 组织指导镇有关部门、人员加强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健全镇的统计台帐制度和统计档案制度,组织镇以下的统计业务工作。

21.招商办

(1) 负责本镇招商引资工作,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及镇党委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措施。

(2) 负责本镇招商引资项目的宣传、包装、推介、签约工作,采取各种招商形式,拓展招商渠道,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建立和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库。

(3) 加强信息交流,负责对投资政策、环境、服务程序的咨询和解答工作,掌握各种招商引资动态,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投资信息,对有投资意向的项目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并负责全镇招商引资项目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

(4) 负责对外来投资者接待工作,搞好与新客户的关系,指导、协调外来企业投资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外来投资企业服务工作。

(5) 实施本镇招商引资工作规划和中、长期计划。在街道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汇总、编报或下达本镇年度招商引资指导性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6) 负责项目洽谈的前期工作,对申请入镇的项目进行调查核实,协助办理批准立项等手续,建立外来企业档案。

22.民政办

(1) 负责做好辖区民政对象的稳定工作。

(2) 负责本辖区城乡低保、五保。农村特困的审核通报。

(3) 负责本辖区救灾救济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4) 负责做好孤儿、困境儿童的生活保障工作。

(5) 负责做好敬老院的日常管理工作。

(6) 负责做好本辖区老龄工作。

(7) 负责做好本辖区残疾人的申请管理工作。

(8) 负责管理发放好上级下拨的各项民政款物。

(9) 负责上级布置的其他各项民政事物的落实。

(10)加强自身修养、强化学习、转变作风,努力搞好业务水平。 

23.移民办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移民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本镇的移民工作措施。

(2) 按照管理权限参与编制防汛期间移民搬迁安置规划,组织实施年度安置、培训计划。

(3) 按照规定结合本镇整体规划做好移民项目规划设计及申报。

(4) 按规定管理好已移交给本镇各移民村的移民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对移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负责本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有关移民工作协调,会同本级有关部门做好贫困移民对口帮扶工作。

(6) 协助做好移民计划生育、信访维稳工作。

(7) 做好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4.人社所

(1) 就业服务:开展就业、失业登记;组织就业培训;开发公益岗位;开展就业援助、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等。

(2) 人力资源服务:收集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人力资源服务。

(3) 社会保险经办:协助开展各项社会保险征缴;社保卡发放;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根据协议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监管等。

(4) 劳动关系协调: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监督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等。

(5)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指导辖区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开展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协助仲裁巡回庭在本辖区开展仲裁审理工作。

(6) 劳动保障监察:配合上级劳动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25.农村财务代理中心

(1) 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2) 负责农村公章的管理。

(3) 负责农村财务的代理记账及财务公开工作。

(4) 监督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招投标活动,组织实施村级集中采购。

26.农业服务中心

(1) 负责涉农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编制农业技术推广计划,负责本辖区内各项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及对本辖区内粮食、蔬菜、水果等作物病、虫、草、鼠害的预测、预报,并积极组织防治;负责本辖区内农业新技术的引进及新品种的引种实验、示范、推广、培训和宣传工作;

(2) 负责对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资产、农民负担进行监督、审计和管理;调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导;负责农村经济统计工作,全面系统、及时地搜集、整理、提供本镇的农村经济统计数字。

(3)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森林法》和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助政府制定全镇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保护和管理辖区林业资源;认真组织实施"生态建设"和"退耕还林"两大工程;加强对林业资源和野生动物的保护,认真做好本辖区内林木病虫、鼠害调查防治和护林防火、林政管理、林权、林地纠纷及边界纠纷调解工作。

(4) 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水法及法规,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管好、用好由本镇所管的水利工程设施,做好除险加固、安全检查和安全评定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养殖户做好鱼苗、鱼种的生产和鱼药、鱼饲料及渔业水域的管理,协助渔政执法,以及组织实施全镇范围内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做好境内水生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

27.扶贫办

(1)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县关于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 负责组织镇扶贫开发项目规划、设计、论证和申报工作,做好项目的协调、管理和验收;

(3) 负责镇扶贫开发统计,贫困人口摸底调查、统计、建档立卡、动态监测等;

(4) 协助行业部门做好扶贫政策落实;

(5) 协助农村财务代理中心做好扶贫项目资金报账、发放及监管等工作;

(6) 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管工作;

(7) 镇扶贫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指导村、户档案资料整理;

(7) 做好扶贫信息宣传、典型人物事迹宣传,营造扶贫宣传氛围;

(8) 承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镇党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28.财政管理中心

(1) 正确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及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抓好财政管理中心两个文明建设,依法理财,廉洁从政。

(2) 编制年度预决算,执行财政预算,对本镇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3) 负责组织和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做好税源调查及协税护税工作,完成年度收入计划。

(4) 负责粮食直补、综合直补、良种补贴等直接向农民发放的财政补贴资金的核实、管理、发放;不断完善各项涉农补贴、补助“一卡通”管理模式,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质量。

(5) 负责管理镇预算内、外资金和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 对国有资产和集体财产进行管理和监督。

(7) 承担镇财务结算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记账、算账、存档,负责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做好财务公开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8) 负责实施对镇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资产、资源”三资代理工作。

(9) 及时办理镇机关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调整手续做好人事工资调整工作。

(10)承担其他各类财政奖补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

(11)承担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资金管理职责,牵头组织项目实施、项目督查等工作。

(12)承办镇党委、政府及县财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29.村镇建设办

(1) 参与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

(2) 负责历史文化名村等特色村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

(3) 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

(4) 指导美丽村居建设、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5) 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研究,参与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

(6) 参与拟订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 

30.执法分局

(1)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 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 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市区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临时占道、设置商亭(棚、厦)、摊点、主要镇两侧建筑物临街面的装修改建的审批。

31.教育办

(1) 负责对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进行调查研究,向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2) 负责指导镇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3) 做好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维护稳定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党的理论宣传工作、统一战线和群众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工作。

(4) 负责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教师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5) 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和教育基建投资,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6) 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条件装备、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7) 负责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8) 负责学校安全和教育系统稳定工作。

(9) 承办党委政府、教育和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32.农技服务队

(1) 宣传党在农业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惠农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2) 积极宣传落实农业保险政策,发动种地农民积极参加保险,增强抗自然灾害的能力。

(3) 积极搞好农业增产技术推广,搞好技术培训、咨询,现场技术指导,提高农业科学种田水平。

(4) 积极搞好新技术、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搞好高产攻关田种植带动粮食作物增产增收。

(5) 搞好科技入户指导工作,辐射带动科技生产水平。

(6) 认真搞好田间调查,病虫草害预测预报,当好领导指导农业生产的参谋。

33.农机服务队

(1) 负责全镇农牧业拖拉机安全检查、机械维修工作,负责辖区拖拉机管理和拖拉机安全年审验及驾驶人员的考核等工作。

(2) 负责全镇的农牧业机械化作业、播种、机耕、机翻等工作。

(3) 负责农牧业机械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4) 负责农机配件产品经营的质量监督、申办执照。

(5) 农机购置补贴的申报。

34.林业服务队
    (1) 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2) 协助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和落实林业发展规划;
    (3) 配合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档案管理、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等工作;
    (4) 协助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林木采伐等行政许可受理、审核和发证工作;
    (5) 配合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森林保险和林业重点建设工程等工作;
    (6) 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7) 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和管理乡村护林队伍;
    (8) 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

    (9) 承担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35.水利服务队

(1) 贯彻执行各级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方针和政策。

(2) 配合上级水利主管部门编制、制定辖区水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 组织协调好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减灾工作,做好汛前检查,落实好防汛物料和抢险队伍,现场进行防汛抗旱技术指导。

(4) 统一管理辖区内的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

(5) 组织协调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

(6) 推广水利先进技术。

(7) 承办上级主管业务部门和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36.畜牧兽医站

(1) 做好镇党委、政府的助手和参谋。  

(2) 负责镇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

(3) 负责全镇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4) 负责镇畜禽良种的引进、繁育推广和种畜禽场的审报、监督管理工作。 

(5) 负责畜牧兽医新技术、新成果引进推广,开展培训交流工作。  

(6) 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37.旅游办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镇政府旅游局以及镇办事处党委关于旅游业发展的指示精神,制定促进镇政府旅游业快速发展的方针、政策。

(2) 负责编制、修编全镇政府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具有全局性的专项规划;参与单体旅游项目规划的编制、评审、审批,确保全镇政府旅游业快速、

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对外宣传镇全域整体旅游形象,利用多种手段组织、知道景区、旅行社开展对外宣传、市场促销工作。定期对全域旅游景点及相关单位进行督导检查。

(4) 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评价和确认工作,建立旅游资源档案,对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5) 负责星级酒店、星级餐馆、旅行社、A级景区、A级旅行社、农业旅游示范点、旅游示范镇政府、旅游特色村、旅游强镇强村等申报工作。

(6) 负责旅游投诉受理、查处工作等工作。

(7) 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8.安监办

(1) 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负责承办镇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2) 建立健全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档案,掌握所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3) 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监督检查有管辖权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和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并做好记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请委托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及时总结上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分析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形势;

(4) 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并对限期整改企业及时复查;

(5) 发挥综合监管职能,指导村(居)、协调镇职能部门开展好安全生产工作。

(6) 报告、统计辖区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配合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7) 完成镇党委、政府及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39.交通管理站

(1) 贯彻上级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落实辖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加强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协管员的管理;

(2) 分析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对辖区内危险路段、事故隐患及交通标志、标线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3) 组织对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进行检查,指导各村(居委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4) 协助公安、交通运输、农机等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打击无牌无证、酒后驾驶、超员超载、拖拉机或低速货车违法载人及占道打场晒粮等交通违法行为;

(5) 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交通安全公益活动;

(6) 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公安交通管理的相关代办业务;

(7) 对辖区内机动车、农用车辆及驾驶人进行排查,督导审验、挂牌和办证;

(8) 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协管员统一建档管理,加强培训和检查考核。

40.水产站

(1) 提供水产技术服务、水产技术培训及咨询。

(2) 实施水产新技术引进与示范,进行水产病虫害防治。

(3) 发展渔业。建材园区

(4) 为建材园区商住户提供服务。

(5) 检查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6) 根据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标准要求,保持园区卫生。环卫办

(7) 负责61个村居的环境卫生及垃圾清运。

41.卫计办

(1) 统计方面:生育服务手册发放、生育证办理、结婚、离婚、出生、节育措施、死亡、迁入迁出、流引产、怀孕等信息录入,WIS系统的维护回复上报,育龄妇女基础信息采集输出输入,人口信息的统计、预测、规划。

(2) 流动人口方面:流出与流入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办证,签订合同,微机信息下发维护,协查信息打印,查体证明信息采集传输。

(3) 宣传方面:利用人口学校阵地培训全镇已婚育龄妇女,发放结业证,在全镇宣传计划生育,卫生健康知识,指导各村居各单位搞好卫计宣传。

(4) 科技方面:上报采集的已婚育龄妇女怀孕、节育、流引产信息、审批流引产,开展孕前优生检测,产前筛查、孕期保健、无创DNA、NT等业务宣传发动,非法流引产档案完善,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

(5) 药具方面:避孕药具的调集、管理、发放、药具报表的汇总上报。

(6) 法规方面: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的办理、补贴发放、违法生育的调查、法律文书的完善、非法流引产的调查、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城镇居民奖扶的办理,非法行医的监督管理、计生特殊困难家庭联系走访。

(7) 协会工作,指导开展多种卫计服务活动,发展会员,开展优生优育进社区,青春健康俱乐部建设,幸福文明家庭建设项目的开展,计生困难家庭救助等六项重点任务。计生系列保险的发动、赔付。

(8) 财务:独生子女费,干部工资发放,聘任计生干部工资发放。

(9) 爱国卫生创建:国家级,省级卫生村,卫生单位资格上报创建,无烟单位创建,志愿者创卫服务活动。

(10)老龄工作:90岁以上和百岁以上老人补贴发放,老年证办理服务。

东平县戴庙镇人民政府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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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戴庙镇政府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东平县戴庙镇政府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95商服网 2023年05月29日

东平县戴庙镇政府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是多少?(1)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党委、政府的日常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上传下达以及与其他各部门、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络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公开、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等工作;做好依法行政、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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