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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安徽省委、省政府批准,2006年12月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正式成立。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是省教育厅直属副厅级事业单位,也是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核定编制65名。其中,院领导职数5名,院长1名,副院长4名。下设办公室、招生考试研究处、普通高校招生处、研究生与成人高校招生处、自学考试处、非学历考试处、招生考试监察处、命题中心、网络信息中心等9个处室。
承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研究生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承担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高等学校(安徽考区)计算机水平考试组织工作、各类非学历证书考试组织工作。承担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组织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全省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全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组织协调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承担其他非学历教育考试工作。
(三)开展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研究;负责教育招生考试的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指导市县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有关教育考试的命题和题库建设等工作。
(五)负责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建设工作。
(六)承担有关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咨询电话:0551-12345,2866710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马鞍山路与太湖路交叉口西北角)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551-62826742(工作时间)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321号教科大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节假日休息) 上午 08:00 — 12:00 下午 14:30 — 17:30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全省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二)组织实施全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组织协调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承担其他非学历教育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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