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江苏省哪些考生可申请享受照顾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①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②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③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④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 符合规定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英烈和因公伤残等人员子女的优待措施,按有关文件执行。
请问,在江苏省就读的随迁子女如何报名?
随迁子女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向现就读中学提交《2023年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申请表》,由现就读中学汇总后报就读中学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县(市、区)招办,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相关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2)稳定住所证明。考生本人或其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或考生和其监护人在我省的暂住证(居住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监护人就业证明。监护人在我省的就业单位或所在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
请问,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江苏省高考报名?哪些人员不能参加江苏省高考报名?
(1)具有我省户籍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③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非我省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高考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 ②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3)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以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港澳台籍考生,可以申请报名。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