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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贯彻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县财政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财政、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对全县地方财政金融运行进行监测分析,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承担财政理论和财税政策课题研究,对财政经济改革发展提出政策建议。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街道)以及政府与企业的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探索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路径、模式,拟订财源建设和支持产业发展的有关财政政策。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县财政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制定县级及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支出政策。完善县对下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全县财政预算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五)负责全县税收政策管理。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和审核涉及地方税收的规范性文件,完善全县税收保障机制。
(六)按照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以及按照规定由财政负责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资金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七)负责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照规定探索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县级总预算会计核算。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管理县级财政专户及资金。
(八)负责制定全县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县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有关限额标准。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牵头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会同机构编制部门拟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辅助管理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财政政策。
(九)参与拟订县级保障性住房及棚户区、老旧小区和农村危房改造的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项财政住房保障资金及住房改革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十)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履行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代县政府管理直接出资企业。
(十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县级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县级政府投资项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的财政评审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对口支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相关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
(十三)负责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十四)负责全县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以及拟订相关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政府外债,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工作。开展财税领域的涉外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全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拟订全县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县级政府引导基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六)负责地方政府投融资财政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制度和会计人才培养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八)负责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十九)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履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协调、配合中央驻东平金融监管机构对全县各类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对地方金融组织和相关金融活动实施监管。负责推进地方金融业综合统计和监管信息共享。
(二十)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审慎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
(二十一)负责联系协调驻东平金融机构,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县属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协调有关部门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规范发展。
(二十二)拟订全县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和推动企业上市,根据县政府授权,对拟上市企业发行股票有关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指导非县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参与县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拟订县级私募投资管理机构业务监管规则并组织实施。参与县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和协调工作。配合驻鲁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
(二十三)负责全县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和融资担保公司跨设区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辅导、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小额贷款公司的辅导、报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典当行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交易场所开展权益类交易或者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许可的受理、辅导、报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民间资本管理业务和民间登记服务业务的辅导、报批、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
(二十四)负责全县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具有金融属性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
(二十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健全全县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推动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
(二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金融业发展绩效考核。
(二十七)承担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和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分类配置标准,按照规定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十九)负责制定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汇总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三十)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十一)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监督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按照权限管理县直部门(单位)举办的国有企业。
(三十二)负责拟订优化县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规划,提出县属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产业以及企业重组整合的方案,推动国有资本有序进退。负责县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按照权限承担组建、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承担县直企业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十三)会同其他股东制定、修改所出资企业章程,审议董事会报告。审批所出资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权限,决定所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指导所监管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任免、委派相关企业领导人员。指导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参与制定县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出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监督所出资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制定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确定负责人薪酬和奖惩。推进所监管企业实施经营管理者中长期激励。监测县属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进场交易。
(三十四)负责完善所监管企业审计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出资人审计,对国有资产流失或有关事项实施稽查。按照权限对违规决策经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
(三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六)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行“贴心代办,一次办好”改革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
1.强化政府宏观调控职能。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和有关财政制度政策设计,提高对财政经济数据的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增强财政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县与乡镇(街道)、收入划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以下财政关系。深化县级预算管理改革,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按分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加强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3.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完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三十七)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的集中管理使用以及临时机构的资产配置管理。负责拟订公物仓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工作。配合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做好县级公房公车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运维工作,承担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相关信息数据的维护工作。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照规定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制定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县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县级公房公车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运维工作,实现与财政等相关部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县级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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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财政局各部门职责及对外联系电话是多少?(一)办公室(加挂人事科、政策研究室牌子)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管理、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以及便民服务电话、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工作。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