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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化和旅游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宁阳县新闻出版广电局(以下简称县新闻出版广电局)牌子,保留宁阳县文物局(以下简称县文物局)牌子,归口县委宣传部领导。
中共宁阳县委文化和旅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文化和旅游办)设在县文化和旅游局,接受中共宁阳县委文化和旅游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文化和旅游工作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文化和旅游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贯彻党中央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重大决策、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落实省、市、县委文化和旅游工作重要部署安排,组织开展全县文化和旅游工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文化和旅游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文化和旅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组,负责处理县委文化和旅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县文化和旅游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文化和旅游工作委员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文化和旅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县文化和旅游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县有关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事业及产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和旅游公共服务的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承担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工作,牵头拟定全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宁阳文化保护传承工程。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统筹组织工作。
(八)制定全县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旅游形象以及旅游品牌体系建设。
(九)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协调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包括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的创作生产),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管理全县重大广播影视活动;组织推进全县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
(十一)监管广播影视节目的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管广播影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负责对从事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二)对县级广播电视台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三)负责全县新闻出版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监管全县出版活动,指导、协调全县“扫黄打非”工作,配合有关执法部门查处非法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
(十四)负责全县报纸、期刊的出版发行管理;负责印刷业的监管;负责著作权管理;负责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的审核和监管;负责全县新闻记者证、记者站的审核上报和管理。
(十五)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等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六)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对外以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加强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市场推广,推动宁阳文化走出去。
(十七)管理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全县文物保护、管理、抢救、发掘、研究、维修、利用、宣传等工作,强化文物督察,协调指导博物馆建设与发展。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行“贴心代办、一次办好”改革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文化和旅游行业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审管联动,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加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宁阳文化交流与传播,不断提高宁阳旅游品牌形象和文化软实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政策引导和规划整合各类文化和旅游资源,健全现代文化和旅游产业体系,激发全社会文化创新活力。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挂财务科、政工人事科、党建工作办公室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应急、值班、机要、信息、调研、信访、保密、宣传、督查、安全、绩效考核、计划生育、国有资产、财务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舆情管理、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业务工作。承担县委文化和旅游办具体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年度考核、干部队伍建设、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县直文化和旅游系统纪检工作。参与拟订全县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建设和县直文化和旅游系统内文明创建等工作及工青妇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各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建设管理、调整、设置,起草党建工作计划、总结。负责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服务、组织关系接转、组工信息和党费收取、上交、使用等工作。负责指导“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灯塔-党建在线”、“学习强国”,协助开展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有关工作,负责各级党代会代表的推选、联络服务,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做好按期换届选举工作。督促提出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意见,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统筹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意识形态工作。
(二)文化艺术和公共服务科
拟定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公共文化事业和旅游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定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推动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大数据建设、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传播工作。负责拟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和宣传、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传承人申报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传承人的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间文化和传承普及工作。
拟定全县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艺术创作与生产。指导重点文艺作品和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文艺品种的传承与发展。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指导直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艺术比赛、评审、展览、展演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负责指导全县各类文艺院团开展文化惠民演出活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文化旅游节庆等活动的开展。
(三)产业科
拟订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以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协调、参与具有综合功能的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的策划、审核和实施工作。指导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建设。承担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有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各类旅游交通的衔接工作。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部门合作,发展全域旅游,指导全域旅游示范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指导推进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承担乡村旅游相关工作。
(四)市场科
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旅行社、导游管理工作。负责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领域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相关管理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商品创新以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发展旅游购物。承担红色旅游、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推动宁阳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以及旅游品牌体系建设。负责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产品市场营销,开拓旅游市场。组织协调大型旅游营销活动。负责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信息化、智慧化。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以及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我县政府、民间以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
(五)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科
负责全县印刷包装业和图书发行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纠正县内相关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县印刷包装企业年度审核上报;图书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设立包装装潢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审核上报,变更主要登记事项、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备案审核上报;负责出版物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的事先备案;负责出版物印刷企业和图书批发单位的审核申报;推进印刷业转型升级及新兴印刷业发展;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负责全县出版单位、记者站的设立、变更等行政事项的受理和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报纸(报社)和期刊(刊社)出版活动、县内报刊出版单位和记者站的监管工作;组织对报纸、期刊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承担全县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县内重大新闻违法违规活动。负责数字出版(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内容和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对全县一次性内部资料(宗教内容除外)准印证核发的行政审核上报工作。参与拟定全县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和版权产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我县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对全县作品著作权登记的初审工作;承担涉外及港澳台著作权有关事务;组织查处著作权领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拟订全县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执法部门查处违规非法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
拟订全县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拟定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发展规划,推进“三网”融合;负责广播影视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电影创作、摄制、放映工作的协调和监管;负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境内外卫星电视接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等单位的监管工作;负责广播影视安全播出的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组织实施、监管全县电影放映工作;指导、协调重大电影活动。协调和指导宁阳县广播电视台的重大宣传工作;监管全县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的制作和播出,以及电影、广播剧、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创作生产;指导、协调全县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
(六)文物科
拟订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审批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审核和申报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维修项目,指导、监督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维修工程,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审批、申报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基建项目;负责全县文物的抢救发掘,审核、申报、管理全县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指导全县博物馆、纪念馆等的建设和业务工作,组织协调馆际间的协作交流;指导文物保护科学研究与技术工作;检查、指导全县文物安全工作;按规定编制全县文物事业经费预算;负责业务范围内的统计及其他相关工作;承担县文物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咨询电话:0538-5637700
办公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建设路69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538)5621010,(0538)5621156
办公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府前街99号, 邮政编码:2714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5月1日至10月1日 8:00-12:00 14:30-18:30。10月1日至次年5月1日8:00-12:00 13:30-17:30 ,
咨询电话:0538-5637700
办公地址:宁阳县建设路699号,邮编:27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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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5月1日至10月1日 8:00-12:00 14:30-18:30;10月1日至次年5月1日8:00-12:00 13:30-17:30。
宁阳县文化和旅游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是多少?(一)办公室(挂财务科、政工人事科、党建工作办公室牌子)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应急、值班、机要、信息、调研、信访、保密、宣传、督查、安全、绩效考核、计划生育、国有资产、财务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舆情管理、行政应诉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