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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发展改革领域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建议的评估督导工作。
(二)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政策建议。研究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全市价格调控工作,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拟订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措施,组织制定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财政、金融和土地政策措施。
(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开发区发展规划。
(五)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推动实施市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编制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项目的评估督导工作。
(六)组织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区域发展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各类重大区域发展平台,组织拟订推进我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北部湾城市群中心城市、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湛茂都市圈建设和老区振兴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建议,统筹协调推进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对接海南自贸区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市新型城镇化规划。
(七)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措施,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工程。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综合分析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负责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拟订重要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八)负责重大基础设施的综合协调。统筹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统筹协调综合交通发展有关重大问题。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规划。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数字经济发展重大政策和项目,协调解决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重大问题。
(十)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等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发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十一)推进实施全市可持续发展规划,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十二)拟订综合能源发展规划、发展计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的发展和运行调节工作,推进能源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参与能源应急保障工作。开展能源合作工作。负责全社会节能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组织实施节能监察。推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参与军民融合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省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宏观经济管理上来,研究全市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和趋势,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推进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2.强化健全全市发展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健全全市发展规划和国家、省发展规划衔接机制,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全市发展规划的导向作用。
3.创新完善宏观调控,强化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引领作用,加快形成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安排,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综合施策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保持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和价格改革,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综合分析全市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推进铁路和民航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交通建设项目。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建设和管理,协调全市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综合运输,承担道路、水路、铁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承担公路、水路、铁路、机场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等,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
2.与市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市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落实生育政策的措施,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3.与市商务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落实各级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会同市有关部门协调推进开发区改革发展,牵头负责全市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有关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协调管理。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各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协调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指导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的申报、调整及相关建设发展评价工作。各类开发区存在一区多牌,或区块、面积交叉重叠的,由市人民政府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并按照业务接受省有关部门指导。
市发展和改革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有关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
4.与市投资促进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建议,协调区域发展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各类重大区域发展平台,组织拟订推进我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北部湾城市群中心城市、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湛茂都市圈建设和老区振兴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建议,统筹协调推进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对接海南自贸区等有关工作。市投资促进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区域经济合作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做好与国内友好城市的交流合作和友好往来工作,承担北部湾经济合作组织联络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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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科。组织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研究拟订推进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计划,协调经济建设贯彻国防要求等重大问题。参与军民融合有关工作。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