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县水利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规,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县水利法治建设工作,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县水利政策,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县级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负责重要水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等制度,指导开展全县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和村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参与对水利改革发展成效考核;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县级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六)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道、湖泊、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委托县河道保护中心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者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承担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工作;牵头做好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工作。
(十)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开展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并监督实施,协调监督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开展移民劳动技能培训;负责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宣传和信访稳定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查处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调处跨乡镇的水事纠纷,受县政府委托调处县际间水事纠纷,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二)负责全县水利科技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负责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指导全县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指导水利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指导重要洪泛区、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汛期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事业单位及职责
1、宁阳县水资源保护中心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宁阳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县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整合宁阳县水资源保护中心、宁阳县水土保持服务中心、宁阳县农村公共供水中心、宁阳县水利设计室、宁阳县水利移民服务中心,重新组建宁阳县水资源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县水资源保护中心)。县水资源保护中心为县水利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挂宁阳县水利建设发展服务中心牌子。
第三条 县水资源保护中心党组织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四条 县水资源保护中心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水库移民、农村安全饮水等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水库移民、农村安全饮水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水资源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全县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草案以及水资源配置和水量分配方案。承担重要水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水资源调度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和村镇供水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的技术支持工作。承担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的技术支持工作。承担实施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的服务保障工作。提出用水计划编制草案,承担水资源税的水量核定工作。指导做好水平衡测试、节水载体及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用水计量设施使用的指导和节水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全县取用水、节水相关资料的统计、上报及档案数据库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支持工作。
(二)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等提供服务保障。承担重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服务。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水土保持规划草案。对生产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等提供服务保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相应的水土保持工作。做好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县水土保持相关资料的统计、上报及档案数据库的建立管理服务工作。
(三)承担全县农村水利的服务保障工作。提出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并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做好节水灌溉技术支持工作。承担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的服务保障工作。
(四)承担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承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的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开展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并组织实施。承担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开展移民劳动技能培训。承担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宣传和信访稳定工作。
(五)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就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与上级业务部门以及地方政府进行协调。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有关重大措施。协助监督、控制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执行情况。参与工程的规划、立项和可行性研究以及初步设计等工作。积极组织并指导工程建设。承担工程项目建设投资计划的实施和管理。承担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组织协调南水北调宁阳段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协调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程。参与南水北调工程阶段性验收工作。承担南水北调工程竣工后的运行管理工作。
(六)承担全县水利科技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承担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做好全县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指导水利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七)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调处跨乡镇的水事纠纷。协助开展水行政执法监督的服务保障工作。
(八)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
(九)完成县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宁阳县贤村水库管理服务中心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宁阳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县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宁阳县贤村水库管理所更名为宁阳县贤村水库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贤村水库管理服务中心)。县贤村水库管理服务中心为县水利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 县贤村水库管理服务中心党支部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四条 县贤村水库管理服务中心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型水库管理运行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水库枢纽工程和灌区工程的运行安全管理、安全鉴定,仪器认证、质量检测工作。
(二)承担大坝、溢洪设施的巡查监测、维护保养工作。
(三)承担水库防汛调度,编制和实施水库控制运行计划、水库超标准洪水应急抢险预案,库区水文测报,发布洪水和险情预警。
(四)承担灌区干渠及附属设施的运行、维修和养护等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技术档案。承担向下游农田抗旱灌溉、工业用水及周边生态供水的调度工作。
(五)受县水利局委托,协助开展库区、大坝和灌区管理范围的水政监察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
(七)完成县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3、宁阳县直界水库管理服务中心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宁阳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县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宁阳县直界水库管理所更名为宁阳县直界水库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直界水库管理服务中心)。县直界水库管理服务中心为县水利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 县直界水库管理服务中心党支部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四条 县直界水库管理服务中心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型水库管理运行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水库枢纽工程和灌区工程的运行安全管理、安全鉴定,仪器认证、质量检测工作。
(二)承担大坝、溢洪设施的巡查监测、维护保养工作。
(三)承担水库防汛调度,编制和实施水库控制运行计划、水库超标准洪水应急抢险预案,库区水文测报,发布洪水和险情预警。
(四)承担灌区干渠及附属设施的运行、维修和养护等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技术档案。承担向下游农田抗旱灌溉、工业用水及周边生态供水的调度工作。
(五)受县水利局委托,协助开展库区、大坝和灌区管理范围的水政监察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
(七)完成县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538-5637700
办公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建设路69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538)5621010,(0538)5621156
办公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府前街99号, 邮政编码:2714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5月1日至10月1日 8:00-12:00 14:30-18:30。10月1日至次年5月1日8:00-12:00 13:30-17:30 ,
咨询电话:0538-5637700
办公地址:宁阳县建设路699号,邮编:2714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5月1日至10月1日 8:00-12:00 14:30-18:30;10月1日至次年5月1日8:00-12:00 13:30-17:30。
宁阳县水利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是多少?1、办公室(挂人事科牌子)。职责:负责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调研、宣传、督查、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后勤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