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挂综合科、安监环保科牌子)
职责:负责局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值班、保卫、后勤保障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和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对上争取、综合统计等工作;牵头负责安全生产和联系环保工作,将安全、环保工作摆上日程,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落实责任制度,消除监管盲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风险和污染隐患。
2、党建办(挂机关党委牌子)
职责:负责机关的党的建设、群团和文明创建工作,组织、联络、牵动局机关(科室、中心)所设支部的党建活动,负责对下属支部党建工作考核。
3、自然资源调查测绘和信息科
职责:负责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管理。负责编制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管理县级基础测绘和其他全县性重大测绘项目。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统筹全县遥感影像获取和利用,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卫星遥感和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拟订全县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全县测绘活动、质量。负责全县测绘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承担测绘资质、资格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拟定全县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县地理信息成果汇交和测绘项目登记。组织指导全县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和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承担地图审核和测量标志管护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规划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管理等工作。
4、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职责:拟订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组织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拟定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调控、监督管理、动态监测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和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管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和评价考核。负责全县各类开发区利用评价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5、国土空间规划科
职责: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县级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负责城市设计、片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修订、论证、报批工作和地块规划的编制研究。负责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发规划条件和规划意见。负责全县城乡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规划设计市场管理。负责规划科学技术及规划技术规定的编制研究工作。负责村镇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县域内村镇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对村镇规划进行技术审查、组织论证和报批;制定有关村镇规划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县域内建设工程的规划选址、选线和论证,进行建设用地管理;负责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发设计条件和规划意见;负责竣工勘验管理及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6、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
职责:负责规划区内建筑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供地前涉及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管理工作,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可行性前期论证、规划审核。负责建设项目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征集、评审和组织论证等工作。负责对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规划审查,出具规划审查意见。负责建筑工程的开工验线。负责规划区内各类市政、交通工程专项规划的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参与公路、城市道路、水、电、油气、热、通信等各类大型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各类市政、道路交通工程及地上、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提出规划要求以及规划方案审查论证和验线。负责建设项目涉及道路红线、河道(水域)蓝线、基础设施黄线等各类控制线的规划管理工作。
7、耕地保护监督科
职责:拟订全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8、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职责:拟订和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定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耕地、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全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作。
9、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科(挂防灾减灾科牌子)
职责: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有关工程。承担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全县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10、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挂 地质勘查管理科牌子)
职责: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拟定全县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县矿业权市场,调处重大采矿权权属纠纷。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矿产资源开采、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拟定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承担矿产资源勘查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
11、林草湿地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防火和林业安全科牌子)
职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林业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地)和沙化土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制定全县造林(种草)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标准、规程并监督执行;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用材林、经济林(干果、水果等)、林下经济、中药材的培育发展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地)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森林城市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沙化土地防治工作;拟订全县防沙、治沙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指导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地)科技创新、科技推广、科技培训等工作;指导国有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苗、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督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相关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地)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全县林木凭证采伐、木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指导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级以上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草原(地)、湿地资源的保护修复和开发利用,拟定相关保护修复规划并监督实施,管理县以上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指导各类湿地小区和小微湿地建设;监督管理国有林场,指导国有林场的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地的设立、规划、建设,负责市级以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和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价;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地)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草原(地)等改革指导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集体林地、草原(地)承包经营和流转管理;拟定林业和草原(地)资源优化配置及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林业和草原(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地)对外交流和合作事务,承担湿地、沙化土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承担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县森林、草原(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宣传、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监测预警、督促检查、防火设施和队伍建设;负责林业和草原(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12、自然资源规划督查考核科
职责:联系纪监检察工作,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组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跟踪问效、督促指导、调度检查,指导监督各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对乡镇(街道、园区)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重点工作以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考核、调度;负责对接市对县、县对下考核和牵头做好对局机关(科室、中心)、基层所的考核。
13、自然资源规划干部队伍管理科
职责:负责局机关(科室、中心)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相关工作。
14、自然资源规划信访线索受理中心(挂法制宣传科牌子)
职责:联系统战、政法、信访工作,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等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承担扫黑除恶工作。
15、自然资源规划政研室
职责:负责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形势分析,组织研究提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各项改革;组织起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宣传工作、舆情监测、信息报送、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16、自然资源规划财产管理科(挂自然资源规划审计科牌子)
职责:负责拟定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专项收入征管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部门预决算、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
17、老干部工作办公室
职责:承担退休干部工作。
18、工会
职责:负责联系工会、卫健(疫情防控)工作;
19、妇委会
职责:承担妇委会全部工作,联系户籍、计生工作。
咨询电话:0538-5637700
办公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建设路69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538)5621010,(0538)5621156
办公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府前街99号, 邮政编码:2714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5月1日至10月1日 8:00-12:00 14:30-18:30。10月1日至次年5月1日8:00-12:00 13:30-17:30 ,
咨询电话:0538-5637700
办公地址:宁阳县建设路699号,邮编:2714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5月1日至10月1日 8:00-12:00 14:30-18:30;10月1日至次年5月1日8:00-12:00 13:30-17:30。
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是多少?1、办公室(挂综合科、安监环保科牌子)联系电话:2、党建办(挂机关党委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