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乳源瑶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乳源医疗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乳源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落实并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措施。
(五)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开展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费用结算政策以及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提高医疗保障统筹层次,增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促进健康乳源建设。
(十)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县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合作交流、队伍建设和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识别、预警和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审核汇总全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全县医疗保障相关数据的管理、统计分析及精算等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二)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股。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目录、支付标准、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以及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工作,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协同推动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指导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
(三)医药采购和价格管理股。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组织、监督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四)基金监管股:组织实施上级部门有关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识别、预警和防控机制。承担全区医疗保障数据的管理、统计分析等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统筹协调本部门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五)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承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工作。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等工作。负责管理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的权益记录。负责医疗保障关系业务。负责医疗保障关系类数据处理业务。协助检查监督应参保单位的参保、缴费情况。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日常维护、数据管理、统计分析、精算和结果运用等工作。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目录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定点医药服务机构的协议管理工作,组织签定定点医药服务机构的协议,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费用结算,参与有关医疗保险的监督管理,协助对定点医药服务机构医疗行为进行监管。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生育津贴、医疗救助的审核、结算、支付及就医管理工作。协助制定医疗费用结算方式和结算标准。城镇职工住院附加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组织实施工作,经办全县及县直大额及补充医疗保险业务。展医疗保障经办政策法规宣传,向社会提供有关医疗保障的查询、咨询服务。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培训工作,指导镇级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承担县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县医疗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股级领导职数4名,其他1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0751-8313213 传 真:0751-8313212
办公地址:韶关市工业西路81号六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周末及法定节日休息)
咨询电话:0751-5382511
办公地址:广东省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大院内政府大楼, 邮政编码:5127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1-5378165
办公地址:广东省韶关市乳城镇解放北路3号5楼 邮政编码:5127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咨询电话:0751-5378224
办公地址:广东省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北环中路13号政务服务大厅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