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实施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拟订并组织落实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实施免疫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七)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研究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高素质专业化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贯彻执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促进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办有关督查督办、提案议案。承担和指导全县卫生健康服务信息化体系建设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组织开展卫生健康资源与医疗服务的统计、分析工作,以及卫生服务调查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法规与综合监督股。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四)疾控妇幼股(卫生应急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疾病防治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完善疾病防控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组织实施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和安全工程卫生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五)医政股。拟订全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中医医疗、保健等人员的执业资格标准、服务规范。监督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指导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组织开展住院医师、全(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六)基层卫生健康和爱卫股。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实施创建和巩固卫生县城、村镇。组织开展城乡除害防病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职业健康与宣传股。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八)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老龄健康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承担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以及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九)人事股。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