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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并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推进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统筹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险政策和标准,落实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配合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县人民政府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县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事宜。
9.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组织实施人事考试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实施。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内设机构及职能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法制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表彰奖励、任免工作人员事宜。
2.社会保险管理股:统筹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失业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工伤保险政策。负责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政策,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3.工资福利股:组织指导全县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和离休费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审核县属企业的工资总额。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人事考试办公室):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用及备案事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承担全县和中省驻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相关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承担初评委设置、调整和评审结果确认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承办相关证书的审核、发放工作;承接全县事业单位委托的有关人事方面的各类考试;承担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贯彻执行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政策。
5.职业能力建设股: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执行职业技能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的实施办法。指导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和职业技能竞赛规则。指导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县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相关工作。
6.就业促进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承担县属职业中介机构的设立审批相关工作。拟订企业职工工资和收入分配政策措施,并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拟定最低工资标准有关政策。承担县促进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和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7.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负责信访工作。对劳动用工、劳动标准、就业、社会保险、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职业技能培训、劳务派遣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负责监督检查区域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监督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监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实施。指导劳动关系处理工作。指导企业落实劳动工资政策。依法处理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处理突发性应急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具体实施劳动监察专项执法工作。开展劳资纠纷风险预警防范。承担县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审批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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