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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 律法规,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 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 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实施全县各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 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 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 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全县市 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 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负责商务执 法和粮食流通环节执法。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 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 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和制售假 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全县市 场监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 营行为,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组织开展反垄断相关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 策,规范标准化活动。
(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负责协调知识产权创 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指导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落实 优惠政策。负责商标使用的管理、商标专有权保护及原产地地理 标志管理工作。指导企业专利工作,负责专利市场监督管理及行 政执法。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制度 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配合开展重大质量事 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 抽查,配合做好风险监控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 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按权限实施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生 产许可管理。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 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 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 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 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 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 主体责任的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 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研判、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 作。
(十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 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 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 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并实 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 改革。指导协调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 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 督管理工作。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经 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 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指 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 度。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 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 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 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稳定公平透 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 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力推广 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 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将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 技术性、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快整合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知 识产权领域政务服务窗口,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提升对 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服务水平。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 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 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 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 享和信用联合奖惩,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 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提 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4.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 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 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 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 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
5.大力推进质量提升。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和国家质量基础设 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全面提升产品 质量。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 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 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 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 国际提高国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优化 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 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便捷开放,加强产业专利导航, 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6.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 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 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 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 吃得放心。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 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县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县工业 和信息化局协调全县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 业管理等工作。
2.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 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负责贯彻落实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 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 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3.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 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 定。县公安局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 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4.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 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 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 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 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 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 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5.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 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市场 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 建议。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 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 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 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采 取处置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 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互通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6.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有关职责分 工。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管全县粮食工作,负 责制定粮食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会同县发展和改革 局建立价格、粮食流通等违法案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 制。
7.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 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无固定经营场所食品摊贩的监督执法工作。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 局协助建立价格违法案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县市场 监督管理局负责房地产价格监管。
二、部门机构设置
本部门内设股室 14 个,分别是办公室、法规股、登记注册 股、企业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市场规范管理股、质 量计量标准化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 股、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股、执 法大队、人事股、协调应急股;派出机构 5 个,分别是丰城市场 监督管理所、马头市场监督管理所、梅坑市场监督管理所、沙田 市场监督管理所、回龙市场监督管理所。
咨询电话:0751-8128985,企业登记咨询电话:0751-8177213;举报、投诉电话:075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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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7:3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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