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组织制定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五)按规定对乡镇办事处,市直机关、市属事业单位和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执业质量;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审计市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指导全市审计信息化建设。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泰安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秘书科(加挂行政服务科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财务、机要、信访、计划生育、档案、保卫等项事务;拟订有关综合性文件以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党群、人事、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法规科
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组织实施审计统计工作;负责审计宣传、信息工作;审理复核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送达市审计局审计结论性法律文书;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建议、执行审计决定;办理审计移送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讼等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
(三)财政金融审计科
拟定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市地税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市国库办理市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各乡镇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财政审计业务。负责对市属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进行审计监督;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有关金融机构进行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金融审计业务。
(四)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拟定有关市级机关(单位)及其直属单位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有关市级机关(单位)及其直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五)经贸审计科
负责对市国资、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商务、粮食、旅游等行业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经贸审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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