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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简介
乐昌县教育局成立于1973年5月,1994年撤县建市后,更名为乐昌市教育局,现为乐昌市人民政府所属正科级单位,主要负责全市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乐昌市教育局现有领导班子成员7人,其中党组成员6人,三级主任科员1人。全局现有内设机构9个: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乐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局办公室、人事股、审计监督股、基建财务股、教育股、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股、安全与校外培训监管股。下属事业单位有4个,为市教师发展中心、市招生考试中心、市教育工会、市青少年宫。全市共有中小学校44间,公办幼儿园26间,民办初级中学1间,审批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 62间。
二、机构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有关教育工作的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组织拟订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建议,以及教育发展的方向、重点、结构,并协调指导实施。
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职责范围内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规定,管理市级教育经费,监督各镇(街道)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会同财政安排上级有关教育资金的分配,指导学校的基建工作。
4.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民族教育,负责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5.指导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6.统筹规划、协调和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7.指导、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工作。
8.牵头负责监督检查本市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依法组织教育执法工作,督导、检查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组织对中小学教育的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工作,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
9.指导学历教育工作,组织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并协调招生工作,指导学生学籍管理。
10.负责本系统的对外交流和对外合作。
11.指导本市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实施基础教育教师资格认定,负责基础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核和评审。
12.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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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教育局乐昌市教师发展中心为市教育局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设有6个股室:办公室、培训室、教学教研室、教科室、教育装备和技术室、教师发展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