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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武江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韶关市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医疗保障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本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査。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执行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贯彻落实并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措施。
(五)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做好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区属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协助上级依法查处区属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费用结算政策以及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负责实施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提高医疗保障统筹层次,增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促进健康武江建设。
(十)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区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保密、信访、财务、资产管理、党建、意识形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审核汇总全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全区医疗保障相关数据的管理、统计分析及精算等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草拟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待遇保障和医药管理股。贯彻落实医疗保障改革、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目录、支付标准、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以及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工作,做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实施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指导全区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区属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协助上级依法查处区属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组织、监督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
第五条 区医疗保障局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股级领导职数2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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