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实施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协助市有关部门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收集、汇总和上报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落实国家、省、市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协助区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七)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九)指导镇级卫生健康工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研究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高素质专业化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拟订促进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推行全过程监管,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五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市和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人口政策咨询机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人员编制:
韶关市浈江区卫生健康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股级领导职数8名。
咨询电话:0751-8760015,信访、举报电话:0751-8618285 传真电话:0751-8637196
办公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南路150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751-8255992
办公地址:韶关市浈江区鑫汇路88号鑫金汇建材家居广场1栋浈江区政务服务大厅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2:00-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1-8252329
办公地址:广东省 韶关市浈江区鑫汇路88号鑫金汇建材家居广场1栋浈江区政务服务大厅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2:00-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韶关市浈江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窗口(卫生健康局业务)单位地址:韶关市浈江区鑫汇路88号鑫金汇建材家居广场1栋浈江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47-51号窗口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交通指引:可搭乘18路、25路、28路、42路公交车至腊石坝渡口站下车,步行241米至浈江区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