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金融工作局(以下简称“市金融工作局”)前身是韶关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成立于2005年8月10日,9月16日正式挂牌运作,2009年11月17日更名为韶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是市政府管理和协调地方金融工作的办事机构。2019年1月18日,韶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更名为韶关市金融工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金融工作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市金融工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地方金融产业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实施监管。负责对大宗商品等交易场所实施监管。指导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
(三)开展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工作。牵头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等的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四)推动全市金融改革创新。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服务全市金融业发展。促进银行信贷市场、多层次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发展,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五)推动发展普惠金融,培育和发展“三农”“小微企业”等的金融服务体系,优化整体金融服务环境。统筹指导全市农村信用合作机构改革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金融精准扶贫。
(六)开展金融对外合作交流,深化区域金融合作。统筹协调地方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金融系统人才建设。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金融工作局下设四个科室:办公室、银行保险市场科、资本市场科、地方金融科。各科室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党群、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组织拟订地方金融产业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办理有关建议提案、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开展金融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金融系统人才建设。
(二)银行保险市场科。培育、发展银行信贷、保险市场。协调服务银行、保险机构。统筹指导全市农村信用合作机构改革发展。统筹、协调推进地方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组织拟订普惠金融扶持政策,培育和发展三农和小微企业政策金融服务体系。承担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具体工作。协助和支持驻韶监管机构对各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银行、保险机构和非法银行、保险业务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欺诈、挪用、逃废金融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国有资产风险。协同推进征信系统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资本市场科。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指导、协调、培育地方企业境内、外改制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指导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托管、转让、交易工作。参与协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等相关融资工作。协助和支持驻韶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等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资本市场风险和机构风险。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非法证券机构和非法证券业务活动。
(四)地方金融科。负责监管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建立完善监管制度,引导行业规范发展。负责监管大宗商品等交易场所。牵头开展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统筹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工作。牵头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指导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等的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指导、协调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政策性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承担地方金融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金融精准扶贫。
各科室联系电话:
办公室: 0751-8913912,0751-8919126;
银行保险市场科:0751-8913916,0751-8919117;
资本市场科: 0751-8883282,0751-8919017;
地方金融科: 0751-8919949, 0751-8919969;
传真电话: 0751-8913906。
地址:韶关市百旺路芙蓉园13栋(邮政编码:5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