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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省、市有关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者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政府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以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直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包括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省、市、区有关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决算草案,区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投资和以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区政府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组织审计区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负责区属企业主要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开展“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楼堂馆所建设及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等方面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区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重大项目稽查工作。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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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济阳区审计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是多少?1.主要职责:负责审计区级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审计由区政府相关部门、镇(街道)管理和其他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