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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的融合发 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计 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商贸流通领域运行态势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五)贯彻执行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市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促进工业投资。负责归口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的总体计划、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六)贯彻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
(七)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九)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
(十)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的管理政策、法规,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区进出口状况,拟订本区的外贸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核准属区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
(十二)负责我区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工作。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报送投资信息提供专门指导,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遵守《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三)负责国内外经济合作。负责粤港、粤澳及对台经贸工作;负责区域经贸合作、协作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我区口岸开设、关闭、调整的审核报批,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辖区内口岸管理机构的工作。
(十五)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态势、商品供求,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负责盐业行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六)拟订并组织实施会展、电子商务、商务服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商品贸易结构调整。
(十七)制定并组织流通业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工作。依法对拍卖、典当、租 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管。
(十八)编制全区科技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和管理,参与重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负责年度科技经费的计划、安排及绩效管理。
(十九)负责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产学研合作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科园、各类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负责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和专业技术开发机构的认定和管理。
(二十)负责全区科技管理工作,负责重点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和管理;负责科技成果、民营科技企业、自主创新型企业、科技服务业发展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组织各级科技奖励的申报、评审及奖励。
(二十一)推动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发展。
(二十二)拟订区重点引进外国和港澳台专家工作计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和港澳台优秀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和联系服务机制,承担引进国(境)外智力和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管理工作。
(二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团队计划,推动高端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
(二十四)贯彻落实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协调全区金融监管、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工作,推动全区金融改革创新,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促进企业改制上市。
(二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以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学技术局、市金融工作局等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逐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工业、信息化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强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贯彻执行支持工业、信息化领域项目及相关领域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逐步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4.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主要负责科技计划的宏观管理,项目管理具体工作逐步委托专业机构承接。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5.应当进一步强化地方金融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空白,提高防范处置金融风险能力,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解决金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金融资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深化地方金融改革,加强金融强区建设。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许可和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区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主管全区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拟订促进商贸餐饮服务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2.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电力能源管理、节能管理等职责,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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