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
二、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实施应对预案。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以及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负责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制定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制度。
四、贯彻实施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落实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建设,落实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的政策。贯彻实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市医疗保障局和禅城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推进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禅城分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医疗保障局禅城分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有关社会保险行政管理工作,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负责提供有关社会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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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41号5楼、6楼 市医疗保障局在区设分局,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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