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和村(居)务公开,推进基层群众自治。拟订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推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五)负责行政区划管理工作。负责区、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区、镇(街道)行政区划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
(六)负责地名管理工作。审核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八)统筹开展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一)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销售工作。
(十三)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佛山市行政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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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民政局办公室。负责文电、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督办、安全、保密、信访、信息、宣传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及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