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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统筹全区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综合管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特殊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协调指导社区教育。
(四)组织拟订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计划、方案。管理全区的教育经费。监督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统筹学校的基本建设,组织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五)负责制定中小学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学的考试工作,管理中小学生学籍。
(六)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配合普通话推广和文字规范工作。
(七)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并监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履行安全生产和治安保卫责任。指导并监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做好卫生和食品安全工作。
(八)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群团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区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
(九)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和人事管理工作,参与做好校(园)级领导的选拔工作,加强校(园)级领导班子建设。
(十)监督、检查全区中小学、幼儿园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
(十一)指导教育国(境)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珠海市香洲区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香洲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督办、信息、保密、宣传、统战、综合性调研、后勤、意识形态、政务公开和重要综合性文稿起草、出入国(境)外证件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工青妇、对口扶贫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信访、机关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组织编制教育系统预算、决算。拟订全区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计划、方案。管理区级教育经费。负责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学生资助、教育收费、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统筹教育系统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后勤管理工作。指导国家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应用。负责中小学教学用书发行管理工作。指导区属学校和幼儿园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二)教育管理室。拟订全区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全区义务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区公办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和学区划分、招生工作。负责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中考、会考等工作。统筹学前教育管理及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统筹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的办学联盟、集团化办学、教育国(境)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三)德育管理室。负责制定全区教育系统德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负责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网络文化建设。指导学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等工作。指导学校开展禁毒教育、校园暴力与欺凌防止教育、防电信诈骗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等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共青团和少先队建设、综合实践活动等工作。负责学校德育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机构)进校园培训、宣讲等活动的审批工作。承担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教育系统社会工作。指导依法治校工作。
(四)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室。负责制定全区教育系统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学校、幼儿园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相关改革工作。指导全区学校、幼儿园各项体育、艺术竞赛等交流活动。负责各级各类学生体育、艺术竞赛的审批、备案、认定工作。负责全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卫生保健工作。指导学校、幼儿园预防疾病和学生体检工作。协助做好体育中考工作。
(五)民办教育管理室。负责拟订民办教育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的设立、变更、评估和年检工作。负责无证幼儿园及无证非学历培训机构的整治取缔工作。负责非学历培训机构师资、课程、培训进度、上课时间等内容的检查工作。负责民办教育从业人员准入资格认定及培训工作。协助做好民办教育机构的党建工作,协助指导并监督民办教育机构的安全工作。负责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工作。
(六)安全保卫管理室。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等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协调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指导和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与稳定事件处置及有关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校园安全培训工作。统筹本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工作。承担教育系统反邪教防范控制、宣传和教育转化等工作。协调教育系统政治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七)组织人事室。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干部考核、职务任免、级别晋升、岗位聘任、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人事统计、人事档案等工作。拟订学校及其他教育事业单位的用人计划,具体组织实施教师招聘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规划并指导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负责教育行政干部的管理和培训。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八)教育督导室(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拟订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指标体系。督导检查全区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督导学校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工作。负责全区公办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的办学规范和教育质量督导评估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标准化(等级)督导评估工作。统筹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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