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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金乡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人防办)牌子。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三)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的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拟订全县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科技项目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
(四)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环卫、园林等基础设施和人防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进行信用评价。负责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工程建设、工程造价、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装饰装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材使用领域的行业管理职责,履行建材使用监管职责。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
(五)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地方标准、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办法、经济参数、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承担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环卫、园林等基础设施和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环卫、园林等基础设施和人防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环卫、园林等基础设施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组织建筑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受理工程质量问题投诉。负责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环卫、园林基础设施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拟订全县城市设计、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参与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县政府确定的城市建设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组织实施责任。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的城市建设工作,并指导全县相关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燃气、热力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九)负责全县供水、排水工作。负责供水行业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供水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供水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公用供水安全运行和供水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排水、污水处理行业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和农村排水及污水处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污水排放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公用污水排放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指导公用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农村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
(十)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十一)拟订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安全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负责建设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城区并指导镇街房产交易、安全鉴定、住房置业担保、房地产产籍管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总体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对县的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和回迁安置等工作。负责城区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指导直管公房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营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物业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党建工作,拟订党建引领规范物业管理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三)承担房屋建筑市政、环卫园林、人防工程的安全生产、招投标、工地扬尘等稽查责任,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稽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制订行政执法稽查工作计划、方案;依法查处违反《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或者参与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受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
(十四)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人才工作相关职责,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职能转变。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违法建设查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取得用地审批手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查处在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范围内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建设行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应当及时提供违法建设规划定性意见和技术支持保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或者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的行为。
2.关于建筑渣土管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带泥上路、抛撒滴漏行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会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编制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的规划,合理布局,做到与城市建设需要相适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工地现场管理和监督,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申报建筑垃圾运输及堆放方案。县公安局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科学合理的建筑垃圾处置收费标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无证营运、超限和擅自改装运输车辆的监督和依法处罚。
3.关于环境污染防治。关于环境污染防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的气体的物质,在城市道路两侧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行为的监管和行政处罚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在建筑工地内堆放物料行为的监管。县生态环境局负工业噪声污染、城区外焚烧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的气体的物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对产生恶臭气体的经营户集中整治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机动车辆噪声污染的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单位)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各自职责内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相关工作。
4.关于节约用水管理。县水务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镇街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节约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建设相关节约用水工作,落实城市建设相关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5.关于城市防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县管市政道路、防汛强排泵站、路灯等市政设施的建设维护、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县城市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县水务局负责城区河道的汛期排水工作。必要时,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保卫、后勤保障、计划生育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信息、宣传、政治思想教育等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史志、建议提案办理、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信息化等有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人才工作相关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按照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研究住房和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负责建设资金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配套费的征缴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承办全县人防国有战备资产的系统管理工作;制定人防战备资产管理使用有关政策;编制全县人防工程建设计划及全县人防经费预决算,组织审查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预决算;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工作和国家、省、市和县拨人防经费。
(三)执法监察科。承担房屋建筑市政、环卫园林、人防工程的安全生产、招投标、工地扬尘等稽查责任,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和人防工程稽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制订行政执法稽查工作计划、方案;依法查处违反《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投标法》、《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或者参与对住房城乡建设和人防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和人防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
(四)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科。组织编制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公租房筹集分配管理、棚户区改造工程)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县扶持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直管公房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营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危险房屋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虫害防治管理工作。拟订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房屋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协助指导房产登记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承担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关于房产信息抽查核实方面的工作。参与拟订全县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物业服务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服务管理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
(五)城建开发与房屋征收科。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发展规划。组织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建综合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镇街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组织实施县政府为征收主体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并对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等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以及智慧社区、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以及试点示范。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科技研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以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制定建筑业技术装备规划,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开发、引进和采用新技术。
(六)建筑市场监管科(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牌子)。参与拟订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市政、环卫、园林、人防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责任。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建筑业经济运行情况综合分析、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市场开拓,负责进县建筑市场企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市政环卫园林基础设施及人防工程(在建和已建成)的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防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工作。负责建筑材料使用环节的监督工作。执行国家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质量管理工作;负责防空地下室及兼顾人防防护方面的质量监督和验收备案。负责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牵头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的综合调研。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承担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七)勘察设计科。组织拟订全县城市设计、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全县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核、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以及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
(八)城市建设科。参与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指导统筹监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市政设施、环卫园林设施等专项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负责供水行业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供水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供水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公用供水安全运行和供水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排水、污水处理行业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和农村排水及污水处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污水排放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公用污水排放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指导公用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农村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指导统筹监督海绵城市、综合管廊、慢行交通系统、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年度重点工程项目计划。负责县政府确定的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指导工作,协调解决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
(九)村镇建设科(挂金乡县城镇化工作办公室牌子)。参与拟订小城镇和村庄设计、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市示范镇和美丽村居建设。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研究,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中小城市培育工作的政策措施。指导镇街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政策措施。组织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等有关工作。拟订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镇化统计监测。承担县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燃气热力管理科。参与拟订全县燃气、热力行业政策、标准、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燃气、热力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燃气、热力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燃气、热力专项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指导镇街燃气、热力工作。组织或参与燃气、热力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十一)系统党委办公室(挂机关党建科牌子)。负责系统党委、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咨询电话:0537-8876366
办公地址:金乡县金乡街道金珠路6号金乡县为民服务中心(金珠路与山阳路交叉路口西南角),邮政编码 2722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 工作日下午 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
咨询电话:0537-8721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光明路7号人防大厦(又名:金城大厦) ,邮政编码 2722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 工作日下午 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
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是多少?主要职责: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保卫、后勤保障、计划生育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信息、宣传、政治思想教育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