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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微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0537-822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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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泰康南街4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 工作日下午 14:00-18:00(夏季) 13:30-17:30(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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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编制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市容环卫设施、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照明设施的综合维护管理职责;统筹协调全县环卫设施、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照明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相关建设项目的规划制订、方案审查、竣工和验收移交工作;组织实施县直管范围内市容环卫、市政、绿化、路灯设施的维护性、恢复性等维修和改造出新、整治及应急抢险项目。

(三)承担城市容貌和户外广告管理职责。依据国家、省有关法规和规章,拟订城市容貌管理标准并负责组织检查、监督落实;牵头组织实施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对损害城市容貌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占道经营或者作为集贸市场、停车场所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对户外广告设置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城区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利用市政公用设施发布的广告)经营权的有偿出让;根据行政审批部门需要,参与县直管范围内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许可、城市规划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及占用城市道路、公用场地许可等的现场勘验;负责城区景观灯饰亮化标准的制定和管理工作。

(四)承担环境卫生管理职责。依据国家、省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环卫规划和行业管理标准,组织检查监督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落实;指导全县环卫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县级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管理;负责环卫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县级环卫作业市场化运营的招标、监管;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根据行政审批部门需要,参与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县直管范围内迁移、拆除、关闭城市环卫设施许可等的现场勘验。

(五)承担市政管理职责。依据国家、省有关法规和规章,拟订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政维护养护投资计划;拟订市政管理制度规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管市政道路、路灯等市政设施的维护、改造、安全和管理工作;承担县直管区域内的道路、桥梁、绿地、广场的汛期排水职责;根据行政审批部门需要,参与县直管范围内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许可及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许可等的现场勘验。

(六)承担园林绿化管理职责。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编制城市规划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负责城区各类绿化用地绿线的划定和控制管理,参与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配套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竣工验收;负责全县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负责县级园林绿化作业市场化运营的招标、监管;根据行政审批部门需要,参与县直管范围内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占压绿地许可等的现场勘验。

(七)承担城区道路照明管理职责。负责城区道路照明设施的维护,确保城区道路照明设施的完好、正常运行;负责城区道路照明设施的安全运行与维护的监督检查工作。

(八)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和跨区域综合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统筹协调、检查评估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县综合行政执法重要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督察工作。

(九)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授权,承担城管执法、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城市规划(涉及资质管理的除外)城市规划(涉及资质管理的除外)、城市绿化、房地产、建筑业(涉及资质管理、建筑节能管理、建筑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除外)、人防(民防)(涉及秘密事项除外)、防震减灾、商务、粮食流通管理11个领域的全部处罚职责以及生态环境(社会生活及建筑工程噪声污染、大气污染等方面)市场监管(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设置户外广告方面)等2个领域部分行政处罚的职责。承担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职能,以及县政府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生态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执法职责。

(十)负责按管理权限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要求进行设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擅自变更建设工程使用性质等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指导县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监察和按管理权限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负责凡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经县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在城市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县直管区域内的违法建设查处。

(十一)负责统筹规划县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运行县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通过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对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监督、调度、检查和评估;负责组织城市管理方面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十二)负责受理查处建筑渣土管理方面的问题,制定并组织实施建筑渣土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研究拟定建筑渣土管理工作相关行业标准、管理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十三)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城市管理维护费及有关县级资金的使用和分配意见,监管资金的使用。

(十四)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协调指导的职责;督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责任。

(十五)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六)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城市建设管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县政府确定的市政设施(道路、桥梁、高架、隧道等)、园林绿化设施、照明设施(道路、重点区域、规模较大的广场和公园)和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垃圾处理设施、转运设施、渣土弃置场、粪便处理场、公厕等)等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建成移交后的管理养护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养护管理标准,制定年度养护计划,核定年度维修设施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相关建设项目的规划制定、方案审查、竣工和移交验收等工作;负责县直管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围挡建成后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县政府确定的市政设施(道路、桥梁、高架、隧道等)、园林绿化设施、照明设施(道路、重点区域、规模较大的广场和公园)和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垃圾处理设施、转运设施、渣土弃置场、粪便处理场、公厕等)等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规划制定、方案审查和组织实施工作,并组织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负责城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围挡建设的监督管理。

2、关于城市防汛。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防汛的统筹协调、检查督导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防汛预案有序进行各项救助工作;承担县直管区域内的道路、桥梁、绿地广场汛期排水职责。县水务局负责城市河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城市河道的汛期排水职责。必要时,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局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3、关于环境污染防治。按照城区职能划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的气体的物质,在城市道路两侧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行为,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相关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内堆放物料行为的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负责县级工业噪声污染、城区外焚烧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的气体的物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对产生恶臭气体的经营户集中整治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县级机动车辆噪声污染的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单位)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各自职责内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相关工作。

4、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中涉及资质管理、建筑节能管理、建筑管理、安全管理以及人防(民防)领域中的涉密事项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其它行政执法职责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5、关于批后管理。县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批后管理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微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简介

济宁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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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济宁市大数据中心打造的“政务服务一网通”平台正式启用,并在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举行了培训会。该平台的推出,将有力推进我市政务系统整合,促进市直各部门信息数据互通共享,实现打造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好”、“一证通办”的目标。 济宁市于2018年完成了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工作,并依托该平台开。。。
微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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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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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微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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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537)8222530

办公地址:济宁市微山县昭阳路9号(创达大厦) ; 邮政编码 2776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 工作日下午 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

微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微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95商服网 2023年05月02日

微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是多少?办公室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查、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大执法活动社会新闻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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