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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微山县林业局(以下简称县林业局)牌子。
微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政策文件。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规定,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拟订全县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管理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开展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参与编制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规划中涉及空间规划的内容。开展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建立健全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八)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采煤塌陷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负责林业、湿地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落实国家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并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全县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发展,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落实综合防灾救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报批。依法进行矿业权管理。负责全县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业遗迹保护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公益林划定和林地管理。监督管理全县退耕还林工作。负责全县森林、草原(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监督管理全县草原(地)的开发利用。指导林业、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湿地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监督实施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督管理全县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监督管理全县林木种苗、花卉、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县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和转基因生物安全。
(十四)负责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有关工作。负责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全县国家、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组织、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及疫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者采集、驯养繁殖或者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六)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和地图管理。负责全县测量标志保护。
(十七)根据县政府授权,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省市县有关工作要求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负责规范自然资源市场秩序,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等活动进行监测和管理,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加强全县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拟订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县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十九)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精简承接有关行政许可事项、优化服务流程、强化监管力度,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本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2.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履行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归并整合。进一步加强全县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3.按照国家规定统一行使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切实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宏观性、前瞻性研究,突出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对城市发展的发展引领、宏观调控、过程管控作用,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的组织研究、编制协调、审查报批工作机制,提升区域整体发展品质和规划设计水平。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矿泉水、地热水管理。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发放《取水许可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凭《取水许可证》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2.关于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对地下水实施监测。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负责组织做好对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协调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监测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完善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发布和共享地下水监测信息。
3.关于矿井关闭监管。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布局不合理、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应急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发展改革局、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4.关于采空区治理。历史形成的采空区,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联合县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落实治理方案。目前正在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形成的采空区,由县应急局牵头,督促矿山企业制定并落实治理方案。目前正在生产的煤矿企业形成的采空区,由县发展改革局牵头,督促矿山企业制定并落实治理方案。
5.关于自然灾害防救。县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相关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担重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 (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县森林公安主管部门承担森林和草原(地)火灾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防汛的统筹协调、检查督导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防汛预案有序进行各项救助工作;承担县直管区域内的道路、桥梁、绿地广场汛期排水职责。县水务局负责城市河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城市河道的汛期排水职责。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6.关于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食用林产品(含干果和管辖范围的水果,下同)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7.关于野生动物管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县渔管委负责全县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
8.关于批后管理。县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批后管理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咨询电话:0537-8229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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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外联系电话是多少?微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外联系地址在哪儿?(一)贯彻实施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研究拟定不动产登记有关规章制度、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二)承办全县范围内的各类不动产登记事务性工作。(三)承担不动产权籍调查事务性工作;参与不动产权属争议纠纷调处工作。
微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是多少?主要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接待、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督查、值班、安全、后勤等局机关日常运转保障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政务网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有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