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编制全区人力资源事业发展规划,协助拟订南山区人力资源开发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建立和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街道就业服务工作;落实就业援助、就业创业培训政策,开展政策性就业安置;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负责户籍居民失业员工管理工作,负责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负责区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
(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异地务工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异地务工人员合法权益;负责劳务扶贫相关工作,开展区域性劳务合作。
(五)负责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组织实施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六)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监督企业执行职工工时、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争议仲裁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依法分类处理群众诉求。
(七)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和职称评定、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管理工作。
(八)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区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人员聘用、任免、考核、奖惩、解聘、辞聘、出境政审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实施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
(九)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及工资统发、审核、统计工作;负责区工资统发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监管机关事业单位各类津补贴发放工作。
(十)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编外人员综合管理工作,统筹编外人员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招聘、考核、培训等日常管理业务,受理、审核编外人员配备及经费标准调整。
(十一)参与拟订全区人才发展规划和人才工作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国家、省、市有关人才工程、计划和项目的推荐、选拔及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南山区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政策。
(十二)依法履行人力资源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相关职责。
(十三)归口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推进、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六)与区人才工作局职责分工。区人才工作局负责区领航人才的认定、综合配套服务的统筹协调、资金使用的指导工作,负责统筹全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相关工作。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区领航人才资金支持,并按职责落实领航人才相关的配套服务。
咨询电话:0755-86975095 ;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创新广场服务厅:0755-26923005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区工商分局办公大楼一二楼(南区文化中心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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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2:00,14:30—17:30
咨询电话:0755-88128496(电话仅供工作联系及信息公开,咨询投诉请拨打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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