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开发配置。承担全区人力资源综合管理职责,促进辖区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引进和接收国内外人才工作。负责接收高校应届毕业生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组织实施劳动者平等就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健全辖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指导辖区开展就业创业活动。负责监测用工动态和失业动态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制度和标准。负责核算全区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工资发放标准和工资统发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区政府系统及所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干部和区属机关、事业单位老工勤人员退休(退职)的审批及工资管理。
(五)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完善全区劳动关系协商机制,指导企业执行职工工时、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争议仲裁、信访和劳动关系矛盾调解工作,依法查处企业用工违法行为,依法分类处理群众诉求。
(六)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组织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的实施,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核准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称工作。
(七)组织高技能人才规划的实施。负责全区技能人才培训和服务等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备案监管和劳务派遣机构许可审批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八)承担我区人力资源领域人才交流合作工作。按照区“菁英人才”分工承担有关配套服务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异地务工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异地务工人员合法权益。负责开展辖区异地务工人员劳务交流工作。
(十)负责统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辅助性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非编人力资源管理政策。负责指导、监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开展非编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负责规范全区非编人力资源配置工作。会同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共同推动用人规模管理。
(十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各自法定职责范围,负责对本行业、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按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在管理领域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教育实践工作,配合建立长效常态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机制。
(十三)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和区级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能。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人力资源局应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创新就业创业公共服务方式。加强指导、监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非编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规范全区非编人力资源配置,共同推动用人规模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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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机构职能: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综合文稿起草、信访、政务公开、出入境证照保管等工作。负责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指导本部门管理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本局政务服务改革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
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机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 —12:00、下午2:00 — 6:00(节假日除外)机构职能:根据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会的授权、负责仲裁员的聘任、解聘、培训和管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