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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办发〔2019〕56号),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副局级,由市民政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下同)发展规划、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的登记、日常管理与服务。指导各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三)负责直接登记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党群建设,协调指导区级社会组织党群建设工作。
(四)开展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社会组织人才建设、发展能力建设。统筹全市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职能转变。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应当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组织建设,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放管并重,坚持积极稳妥推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积极作用。加强日常管理与服务,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评估评价和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等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咨询电话:政务服务咨询热线:12345,政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755-88127497、88127791、8812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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