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编制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城市区管市容环卫设施、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照明设施综合维护管理职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环卫设施、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照明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相关建设项目的规划制订、方案审查、竣工和验收移交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区管市容环卫、市政、绿化设施的维护性、恢复性等维修和改造出新、整治及应急抢险项目。
(三)承担城市容貌和户外广告管理职责。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城市容貌管理标准并负责组织检查、监督落实;牵头组织实施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对损害城市容貌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占道经营或者作为集贸市场、停车场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按照管理权限,对户外广告设置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城区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利用市政公用设施发布的广告)经营权的有偿出让;根据行政审批部门需要,参与区管范围内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许可、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及占用城市道路、公用场地许可的现场勘验;负责城区景观灯饰亮化的管理工作。
(四)承担环境卫生管理职责。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环卫规划,执行行业管理标准,组织检查并监督落实;指导全区城市环卫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区级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管理;负责区级环卫作业市场化运营的招标、监管;负责市区生活垃圾清运处置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根据行政审批部门需要,参与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及迁移、拆除、关闭城市环卫设施许可等的现场勘验。
(五)承担市政管理职责。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规章,拟订市政设施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政维护养护投资计划;拟订市政管理制度规定、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区管市政道路、防汛强排泵站、路灯等市政设施的维护、改造、安全和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区管的道路、桥梁、绿地、广场的汛期排水职责;根据行政审批部门需要,参与城市区管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许可及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许可等的现场勘验。
(六)承担园林绿化管理职责。负责推进城市规划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各类绿化用地绿线,参与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配套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竣工验收;负责全区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负责区级园林绿化作业市场化运营的招标、监管;根据行政审批部门需要,参与城市区管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占压绿地许可的现场勘验。
(七)负责区综合行政执法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和跨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评估各镇(街道)、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重要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督察工作。
(八)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授权,承担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建筑业、人防(民防)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职责;区政府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生态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执法职责。
(九)负责按管理权限对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取得用地审批手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对各镇(街道)、经开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十)负责统筹规划全区统一的城市运行管理系统,建设、运行区级城市运行管理系统;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通过城市运行管理系统对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实施监督、调度、检查和评估;负责组织城市管理方面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十一)会同财政部门提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维护费及有关资金的使用和分配意见,监管资金的使用。
(十二)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承担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指导的职责,督导各镇(街道)落实相关责任。
(十三)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环境污染防治。按照市区职责划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的气体的物质,在城市道路两侧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行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相关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在建筑工地内堆放物料行为的监管。市生态环境局任城区分局负责区级工业噪声污染、城区外焚烧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的气体的物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对产生恶臭气体的经营户集中整治工作。市中公安分局、任城公安分局负责机动车辆噪声污染的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任城区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各自职责内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相关工作。
2.关于城市防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防汛的统筹协调、检查督导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防汛预案有序进行各项救助工作;负责区管强排泵站的维护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区管道路、桥梁、绿地广场汛期排水职责。区水务局负责城市河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城市河道的汛期排水职责。必要时,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务局可以提请区应急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3.关于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区管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围挡建成后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围挡建设的监督管理。
咨询电话:0537-5660887
办公地址:济宁市任城区琵琶山北路30号,邮政编码 272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 工作日下午 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
咨询电话:0537-5660060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琵琶山北路30号为民服务中心中馆1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537-5661111
办公地址:济宁市任城大道89号任兴商务中心 ,邮政编码 272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 工作日下午 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
济宁市任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是多少?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大执法活动社会新闻发布工作;受理、协调、督办信访事项;负责城市管理市场化运营的招标、手续的办理及项目结算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