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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 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阶段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配合有关部 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置 提高城镇化质量。 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负责执行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 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
(三)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的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拟订全区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科技项目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
(四)指导全区建筑活动,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进行信用评价。负责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工程建设、工程监理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材使用领域的行业管理职责,履行建材使用监管职责。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和监督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办法、经济参数的管理制度及公共服务设施(不合通信设施)建设标准。
(六)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受理工程质量问题投诉。负责组织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住房和城 乡建设领域施工安全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 拟订全区城市设计、城市勘察及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参与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区政府确定的城市建设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组织实施责任。拟订全区城市建设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向有 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 划。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的城市建设工作,并指导全区相关工作。负责燃气、热力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
(九) 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十)拟订全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 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区房地产开发、房屋安全管理、固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制度并监督执行。
(十一)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物业公共部分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人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作。组织 实施人防指挥工作;组织 人防信息化体系、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负责组织 开展人防科研、宣传教育工作,管理人防行业标准化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监督管理人防系统固有战备资产等。
(十四) 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人才工作相关职责,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 责任,整体推动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 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 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 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 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十九) 有关职责分工。
1 .关于城市建设 管理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区政府确定的市政设施(道路、桥梁、高架、隧道等)、园林绿化设施、照明设施(道路、管辖区域、广场和公园) 和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垃圾处理设施、转运设施、渣土弃置场、粪便处理场、公厕等)等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规划制定、方案审查和组织实施工作,并组织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区政府确定的市政设施(道路、桥梁、高架、隧道等)、园林绿化设施、照明设施(道路、管辖区域、广场和公园)和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垃圾处理设施、转运设施、渣土弃置场、粪便处理场、公厕等)等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建成移交后的管理养护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养护管理标准,制定年度养护计划,核定年度维修设施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相关建设项目的规划制定、方案审查、竣工和移交验收等工作。
2.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3.关于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负责区管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围挡建成后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区管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围挡建设的监督管理。
咨询电话:0537-5660887
办公地址:济宁市任城区琵琶山北路30号,邮政编码 2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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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 工作日下午 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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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任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是多少?主要职责:(一)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保卫等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史志、舆情关注、民生热线答复、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信息化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