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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项目的初审和上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按照职责权限上报气象台站调整计划;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上报;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
3、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 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组织和指导实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管理对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本部门的计划财务、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做好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担潍坊市气象局和昌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目标管理、文秘、收发、车辆、安全生产等工作并检查、督办;负责党的建设、气象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妇女、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地方政府气象规范性文件的草拟、联络工作;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
(二)昌乐县人民政府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负责全县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人工影响天气的组织、管理;负责全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指挥、协调、组织实施和效益评估;承办潍坊市气象局和昌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气象台。参与地方防灾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对洪涝、干旱、冰雪、冰雹、雷电等气象灾害提出防御对策与建议。负责气象资料的汇总、传输;负责决策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气象信息发布的管理,重要气象资料的审查;负责拟订应急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承担向潍坊市气象局和昌乐县委、县政府报送与气象有关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气象信息的工作;协调落实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重要活动的气象服务保障任务;承担天气预报、预警、气候、雷电、通讯和网络、大气探测、生态与农业气象、气象资料的整理、审查等业务;负责决策服务和公众服务;承担森林火险、地质灾害预报服务工作;负责气象灾害的收集、评估及灾情上报;负责农业气象服务工作,为决策部门提供专项农业气象情报分析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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