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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0536-6288110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昌盛街51号昌建大厦11楼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5月1日-9月30日)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10月1日-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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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拟订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三)依法行使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城市规划、城市绿化、房地产、建筑业、环境保护(噪声污染、大气污染等方面)、工商管理(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设置户外广告方面)、公安交通(侵占道路方面)、土地矿产资源、水行政、人防(民防)、防震减灾、旅游服务业、农业、殡葬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组织实施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相关标准、规范,并根据城市容貌标准进行监管。指导城区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管理工作。

(五)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六)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工作,依法承担划转到县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九)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噪声污染监管。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城市区域的声环境质量监测。负责工业噪声污染行为的查处,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城区内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进行查处。县公安局负责对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行为的查处。

2.关于露天烧烤管理。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占道经营、不按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从事烧烤经营行为,以及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为进行处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违反食品安全和无照经营行为。县公安局依法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机动车在道路上的停放管理。

3.关于违规、违法建设项目和建筑物查处。凡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批后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违规、违法建设项目和建筑物,移交县综合执法局进行查处。凡未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和建筑物,由县综合执法局负责监督检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县综合执法局对违规、违法情况进行查处。

4.关于各类专用亭子(棚、厦)管理。各类专用亭子(棚、厦),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各类专用亭子(棚、厦)由县综合执法局根据城市容貌标准等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5.关于城市雕塑管理。新建城市雕塑,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城市雕塑的管理工作由县综合执法局负责。

6.关于城区绿化规划和管理。城区新建城市公共绿地规划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审批。建设项目侵占绿地或对绿地进行改建的,由县综合执法局进行查处。未经审批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县综合执法局查处。

7.关于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全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做好救助管理站内的服务管理及流浪乞讨人员的返乡护送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及利用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违法犯罪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定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的收治工作。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做好对露宿街头人员、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防范、管理工作,依法处置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占据、损毁市政公共设施,妨碍他人正常使用市政公共设施等行为。引导和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县交通运输局为救助管理机构购买乘车凭证提供便利,为救助管理机构接送流浪乞讨人员进出站等提供便利。县教育和体育局及时安排返乡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做好接收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在日常巡逻中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工作。

8.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县司法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县级行政复议案件;县综合执法局按照集中复议职权的规定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其他相应职责,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和反馈;做好文件收发、登记、传阅、保管以及机要发送工作;负责会议协调、文电处理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文件和主要负责人重要讲话、报告、文章的起草及有关新闻稿的审定;负责局机关行政、安全保卫和内务卫生管理工作以及日常接待和服务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重要课题的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宣传、网络舆情监控、信息、政务公开、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政工人事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2、法规信访科。负责法制审核和指导工作;负责局系统性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有关配套政策审核工作;负责行政赔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听证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和执法文书的管理工作;负责法制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法律咨询、普法宣传工作;负责与综合行政执法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协调配合工作;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指导、协调执法中队对群众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
3、业务综合科。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业务工作;综合行政执法的督查与考核工作;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协调督促落实上级机关、领导批办件和县、市长公开电话及相关部门转办的各类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4、安全科。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行业安全生产,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综合执法行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岗位安全培训和安全研讨、安全专项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实施、总结、借鉴并推广先进经验;负责统计综合执法行业安全生产情况。

事业单位及职责

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

(2)参与拟订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文件,根据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协助做好城市管理有关政策法规 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3)依法参与实施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市容环境卫 生、市政管理、城市规划、城市绿化、房地产、建筑业、环境保 护(噪声污染、大气污染等方面)、工商管理(无照商贩和违反 规定设置户外广告方面)、公安交通(侵占道路方面)、土地矿产 资源、水行政、人防(民防)、防震减灾、旅游服务业、农业、  殡葬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上级布置的专项整治、突发事件的 应急处理等方面工作。

(5)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

(6)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县人民政府 规定的其他职责。

(7)完成县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1)综合科(挂党群工作科牌子)。综合协调大队机关的 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信息、宣传、政工人事工作;负责安全保 卫和内务卫生管理工作以及日常接待和服务工作;负责城市管理 和综合执法重要课题的调研工作;负责大队党的建设和群团等工 作 。(2)执法督查科。负责上级党委、政府和大队重大决策、 重要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各中队综合执法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协调督促落实上级机关、领导批办件和县、市长公开 电话及相关部门转办的各类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工作;负责纪检 监察工作。
(3)集中审理中心。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和城市管理方 面各综合执法中队移交的各类违法案件的集中审理以及有关法 律法规政策的咨询、普法宣传工作;参与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和城 市管理方面重要课题的调研等工作。
(4)9支执法中队。分别是∶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机动中 队、宝都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宝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朱刘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五图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乔官  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鄜部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红河镇综合行 政执法中队、营丘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的咨询、普法宣传等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群众投诉、举报等案 件的处办工作;其中,机动中队负责全县范围内综合行政执法领 域和城市管理方面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依法查处违法案 件,其余8支执法中队派驻镇街开展执法工作,负责各自行政区 域内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和城市管理方面违法案件的查处。

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简介

潍坊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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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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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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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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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10月1日-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5月1日-9月30日)

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