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负责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三农”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供销合作社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加强行业管理和政策协调。
2、负责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及其联合社;领办参办区域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组织实施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参与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3、负责搭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推动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
4、指导供销合作社与农合联机制融合、资产联合,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
5、负责依法管理、运营社有资产,对控股、参股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
6、负责开展农村信用互助、农业保险、融资租赁、担保等服务和设立中小型银行试点,创新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
7、负责开展农民合作社社员、农产品经纪人、职业农民的技能培训。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制定机关主要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 协调机关各部门工作和重要调研活动;负责机关会议活动管理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县供销社重要会议决定、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负责机关公文运转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审核、制发工作; 负责机关的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县供销社印章、档案管理和史志年鉴编纂工作;负责县供销社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工作的规划、组织、管理和新闻发布,指导系统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工作; 负责信访维稳、行政接待工作,负责安全管理、值班安排和后勤服务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等工作;贯彻落实有关干部人事和社会保障政策,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统计信息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基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及农民社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文明单位的管理工作。
三、财务科: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务、信贷的政策、法规、制度;负责专项资金的分配、监督管理和使用,争取相关政策和资金;负责机关资产和经费的管理;负责系统会计报表、财务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系统及所属单位财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四、合作指导科:宣传党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县供销系统的改革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新型农民培训;指导供销社的职能转变、基层社建设;指导系统发挥组织、指导、协调、服务等功能,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和行业协会,促进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指导系统参与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开展本系统的普法教育,做好法律咨询、服务工作,依法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五、现代流通科:指导系统贯彻落实有关农村现代流通发展的政策、规划和任务,争取有关开拓农村市场和建设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的政策(资金)支持;发展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经营服务体系。
六、资本运营科:负责县供销社机关、管理的社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统筹统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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