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政治处)
职责: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统计、值班、信访、档案、机要、保密、督查、信息化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综合性文稿起草、新闻宣传、年鉴史志和司法行政理论研究等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财务管理、物资装备、审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及应急管理、维护稳定等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本系统法治扶贫工作。
2.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职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提出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资格管理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规定的审查申请;承担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应诉工作;承办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县政府交办的其他诉讼案件;办理县政府交办的非诉讼法律事务;指导全县行政裁决工作;组织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裁决案件;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裁决事项。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裁决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行政执法监督科(与“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合署办公)
职责: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责任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等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清理、编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对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见。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县政府交办的以县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
4.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依法治县办公室秘书科)
职责:负责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基层法治创建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在全县公民中的普及法律常识工作;组织拟订司法行政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对有关法规草案提出意见;负责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制定全县的法学教育和在职政法干部、法律工作者、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业务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承担全县人民监督员选任的具体组织工作。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工作等。
5.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职责: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管理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律师机构和律师的执业活动;指导监督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负责全县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核、申报工作、执业监督;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负责推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职能转变,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牵头组织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优化权力运行流程 ,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负责制定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工作;指导全县调解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的管理工作;管理镇街司法调解中心;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6.社区矫正工作科
职责: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措施;指导、监督对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协调指挥全县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县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事业单位及职责
1.昌乐县非诉讼服务中心。
职责:负责本辖区内非诉讼纠纷的信息分析、预警研判、综合评价、协调化解等工作;负责承办、委托、交办、转办非诉讼纠纷案件,受理、协调化解本辖区内重大疑难非诉讼纠纷;负责指导本辖区内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联动工作机制;承担县级非诉讼纠纷调处平台的日常运行;负责本地区人民调解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镇(街、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协调工作,联合镇(街、区)调委会,调解复杂疑难民间纠纷;负责非诉讼宣传交流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完成昌乐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昌乐县法律援助中心
职责:昌乐县法律援助中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二)负责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指派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负责本地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监管与评估。
(三)负责本地区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交流,负责法律援助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公文起草、新闻宣传、和法律援助理论研究等有关工作。
(五)负责做好法律援助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统计等管理工作,并负责做好法律援助档案的利用、服务工作。
(六)负责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设立及运行管理工作,协调配备必要的工作和服务设施,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七)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工作。
(八)负责开展“12348 ”法律服务专线业务,为来电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指导。
(九)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完成昌乐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536)6221637
办公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洪阳街城关商务社区1号楼 ,邮政编码 2624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10月1日-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5月1日-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