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制定。编制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协调解决全县现代化工业体系建设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近期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平稳运行的意见建议。
(三)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县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的意见和建议。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负责推进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集群、产业基地发展,拟订行业转型升级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全县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编制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导向目录,提出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措施和意见。规划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研究提出全县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措施,加快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全县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负责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品牌建设。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军民结合发展促进和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实施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六)负责工业行业管理,拟订全县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行业发展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全县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县食盐专营管理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县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指导全县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协调推进全县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
(八)研究提出全县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发展的措施。推动全县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工业深度融合。加快全县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协调推进工业数字经济发展。指导推进全县企业信息化建设。
(九)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发展工作。
(十)负责全县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工作。承担县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建议,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
(十二)负责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牵头拟订全县企业家队伍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企业管理创新,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组织指导全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无线电管理的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无线电管理的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无线电管理。
(十五)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挂组织人事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信访、维稳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局机关信息化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的建设、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和群团等工作。综合分析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情况,起草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组织研究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承担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和协调重大课题的调研。负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资金。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系统内企业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普法工作。负责本系统职称、专家管理工作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受职称主管部门的委托,牵头组织全县工程系列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中级职称和药品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
(二)运行监测协调科(挂民爆器材管理科牌子)。负责监测分析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近期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平稳运行的意见建议。负责协调落实国家、省、市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政策、县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措施。负责全县民用爆破器材的科研、生产、销售、储存的管理工作。具体监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企业新建、改扩建;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进出口及相应储存;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单位,组织销毁处置生产、经销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指导工业企业抓好本质安全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拟订全县企业培训规划,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指导工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工作,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负责指导系统内企业改革改制工作。负责推进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工作。负责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牵头拟订企业家队伍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研究提出全县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建议,牵头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推进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组织结构调整。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和调整。推进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开展企业家培训。牵头组织优秀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评选表彰。负责贯彻国家、省、市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部署,研究提出全县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建议,牵头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推进企业管理创新,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中小企业合理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推进创业创新基地建设。负责组织开展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培育和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培育工作。
(三)规划与技术改造科。负责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意见建议。牵头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淘汰落后产能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承担促进服务型制造相关工作。组织推动工业旅游和工业文化发展,加强工业文化遗产保护。负责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负责牵头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综合性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研究提出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结构调整的意见建议,拟订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方案。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集群、产业基地发展。组织实施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管理。编制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导向目录,规划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负责研究提出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措施,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培育发展新兴产业。负责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承担工业设计发展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和信息化品牌战略。参与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进行业质量工作。负责推进系统内“创新创业”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承担局机关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市场和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推进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四)行业管理科(挂县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研究分析行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负责化工、轻工、纺织服装、建材行业管理工作,并引导行业合理布局,促进行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承担推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向高端化、功能化、精细化方向发展。推进化工园区优化升级,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研究国内外原材料产业发展情况并提出建议。组织推进相关行业结构调整和产能置换工作。牵头组织推进新材料的开发和推广应用。推进新材料产业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和创新项目建设。培植新材料产业骨干企业,壮大产业规模。推进新材料产业集聚发展,建设特色产业基地。负责装备制造业、汽车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我县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意见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智能制造装备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依托国家和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协调组织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国家和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开发创新与推广,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和国产化。协调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推动高端动力装备、智能农机、工业机器人、航空航天、高端医疗等高端装备产业发展。负责海洋工程装备行业管理工作,推动现代海洋工程装备、高端海洋装备发展。负责钢铁、有色金属、稀土、工艺美术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工业领域军民融合发展规划,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促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培植和发展军民融合产业基地和园区;负责全县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工作。参与推进军民共建相关工作。承担县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信息产业科。负责全县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并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组织协调全县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协调推进重点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组织协调重要软件开发,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进全县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研究提出推进工业与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措施,推进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安全体系建设。加快信息技术在工业领域的应用,协调推进工业数字经济发展。推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工业深度融合,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推动企业上云和工业电子商务发展。配合市工信局做好辖区内无线电管理工作。组织无线电管理法规宣传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绿色发展推进科(挂盐业科牌子)。负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发展工作,统筹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发展循环经济的相关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食品、盐业、医药、家电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负责完善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专营制度和专业化监管体制,建立健全食盐储备和应急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食盐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食盐专营工作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食盐专营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汇总编制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
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昌乐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支持全县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贯彻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调指导全县产业集群、特色产业镇及经济园区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工作。研究、掌握全县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动态,汇集、分析有关经济技术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承担全县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教育培训辅助工作。承担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隐形冠军”、“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等认定培育辅助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完成县工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昌乐县新材料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协调推动解决新材料产业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参与组织新材料产业链“双招双引”活动,做好新材料产业项目落地服务工作,推动新材料产业项目加快建设。参与新材料产业发展工作。参与推动新材料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参与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新材料产业政策等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完成县工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昌乐县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协调推动解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参与组织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双招双引”活动,做好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落地服务工作,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加快建设。参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参与协调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推广应用工作。参与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等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完成县工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昌乐县装备制造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协调推动解决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参与组织装备制造产业链“双招双引”活动,做好装备制造产业项目落地服务工作,推动装备制造产业项目加快建设。参与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工作。参与智能制造装备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工作。参与贯彻实施国家、省、市装备制造产业政策等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完成县工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536)622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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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10月1日-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5月1日-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