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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内容是: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财政、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拟订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镇(街、园、区)以及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县财政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镇(街、园、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五)负责全县税收政策管理。拟订县级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完善税收保障机制。
(六)按照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县级财政专户以及资金。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七)负责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预算执行、监控以及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县级总预算会计核算。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八)负责制定全县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牵头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九)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编制国有资产情况报告。拟订优化县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规划。负责县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按照权限承担组建、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依照管理权限监督管理公物拍卖企业。
(十)负责管理县属国有企业。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测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管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指导所监管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任免、委派相关企业领导人员。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监督企业财务状况。推动所监管企业重大信息公开。负责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年度考核、任期考核。
(十一)负责制定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县级国有资本收益。
(十二)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县级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对口支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牵头拟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政策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相关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
(十四)负责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十五)负责拟订全县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政府外债,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工作。开展财税领域涉外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全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拟订全县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负责县级政府引导基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七)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会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十八)负责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研究拟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政策和办法,组织实施县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对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实施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制定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九)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1.强化财政宏观调控职能。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宏观研究和有关财政制度政策设计,提高对财政经济数据的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增强财政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县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县与镇(街、园、区)收入划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县以下财政关系。深化县级预算管理改革,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按照分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加强国有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履行县级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3.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构建 “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人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财政局(县国资局)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薪酬水平和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县人社局负责拟订全县企业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完善县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政策,审核认定县管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基数,指导和监督县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
2.与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战略性调整、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经营者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监管制度建设及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等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政策、行业规划、行业标准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行使行业准入、行业监督检查、行业指导、行业教育培训、行业安全生产等行业管理职能。
3.与县司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司法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县财政局按照集中复议职权的规定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其他相应职责,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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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财政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是多少?临朐县财政局各部门对外联系地址在哪儿?1、机构简称: 县财政局机构设置——办公室办公地址: 临朐县龙泉路3290号财政局联系电话: 分工职责:负责文电、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