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办事处)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负责行政村(居)的设立、调查、更名工作。承办与相邻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婚姻登记工作。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按权限做好福利彩票相关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管理各级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
(十四)负责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管、维护稳定、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工作任务
1、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3、负责综合文稿起草、宣传、年鉴史志工作,组织开展调研工作。
4、负责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5、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6、负责民政综合性政策理论研究。
7、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法治宣传等工作,参与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8、指导全市民政标准化建设。
9、负责协调推进全市民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民政领域政务服务标准化。
10、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11、拟订全市民政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1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年度报告、评估、行政执法检查等监督管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督,对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进行的行政处罚款。
13、负责指导做好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各业务主管单位,做好社会组织党组织换届选举、发展党员工作。
14、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和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承办各级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镇(街、区)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规范、监督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临时救助办理流程。
15、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的相关政策。
16、指导镇(街、区)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市级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并指导镇(街、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
17、负责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全市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分配管理民政事业资金。
18、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
19、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20、拟订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措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建议,指导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协商,协调推进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21、拟订全市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与相邻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联检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
22、负责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调整、命名、变更和政府(办事处)驻地迁移的申报、行政村(居)的设立、调查、更名及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23、组织地名规划和信息化建设,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制定市区地名标志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申报地名文化遗产。
24、管理区划、界线地名档案,审定本市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
25、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做好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发放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26、负责指导全市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做好养老机构备案、养老机构表彰和奖励、养老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27、按权限做好福利彩票相关工作。
28、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9、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
30、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婚姻、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以及残疾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等资金并发放,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
31、承办全市经营性公墓的申报。
32、指导婚姻登记服务中心、殡仪馆、社会救助站等机构相关工作。
33、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咨询电话:0536-2719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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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
咨询电话:0536-2339729
办公地址:高密市康成大街2999号市民之家7号楼7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高密市婚姻登记中心办公时间几点上班?高密市婚姻登记中心联系电话是多少?分工职责: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开展婚姻调解。(二)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业务。(三)规范管理婚姻登记档案。(四)参与拟订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配合做好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
高密市民政局各部门办公时间是几点上班?高密市民政局各部门联系电话是多少?1、机构简称: 高密市民政局办公室(挂党建工作科牌子)负 责 人: 唐利国办公地址: 高密市康成大街2999号市民之家2号楼4楼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