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履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协调、配合中央驻昌金融监管机构对全市各类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对地方金融组织和相关金融活动实施监管。负责推进地方金融业综合统计和监管信息共享。
(二)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审慎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研究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
(三)负责联系协调驻昌金融机构,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属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协调有关部门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规范发展。
(四)拟订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和推动企业上市,根据市政府授权,对拟上市企业发行股票有关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指导非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参与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拟订私募投资管理机构业务监管规则并组织实施。参与市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和协调工作。配合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
(五)负责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申报辅导、可行性论证、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准入辅导、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与处置。负责民间融资机构监管工作,制定完善民间融资机构发展政策措施,做好风险防范处置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对全市交易场所开展权益类交易和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的指导、监管。负责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工作。拟定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的政策措施,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开展的信用互助业务进行指导、监管。
(六)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安排,负责全市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具有金融属性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设立初审和监督管理。
(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健全全市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推动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金融业发展绩效考核。
(九)承担市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安排的有关日常工作。
(十)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潍坊市和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开展地方金融监管创新,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强化地方金融监管。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加强政策引导,组织推动各类地方金融组织规范经营行为,优化金融服务,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十三)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市司法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全市行政复议案件;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照集中复议职权的规定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其他相应职责,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一)综合科(组织人事科)加挂执法监督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督査、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地方金融系统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国家、省和潍坊市金融政策,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地方金融业综合统计,分析全市金融业统计数据和运行情况,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和建议。牵头市内重点战略的金融支持工作,负责对全市综合性金融改革和创新试点进行协调指导。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和金融业务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地方金融监管领域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推动法治建设,负责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推进地方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配合做好全市金融业统一征信工作,配合落实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
(二)银行保险与资本市场科。参与拟订全市银行业和保险业发展规划,调度分析全市银行业和保险业运行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配合做好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的监管工作,承担驻昌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地方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全市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工作,促进全市民营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新型金融业态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业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治安保险等政策性保险工作。牵头负责全市金融业发展绩效考核。参与拟订全市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调度分析全市资本市场运行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拟订私募投资管理机构业务监管规则并组织实施。配合证券监管机构做好监管工作,承担驻昌证券、期货机构的协调服务。协调和推动企业上市,承担拟上市企业发行股票的审核工作。指导非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工作,参与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配合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参与市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和协调工作。参与市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和协调工作。
(三)地方金融监管科加挂金融稳定科牌子。负责全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承担市金融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健全全市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承担全市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运行等工作,推动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市级履行的执法职责。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负责地方金融领域信访维稳工作。拟订全市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机构、融资担保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准入辅导、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与处置。负责民间融资机构监管工作,制定完善民间融资机构发展政策措施,做好风险防范处置工作。负责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申报辅导、可行性论证、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开展的信用互助业务进行指导、监管。承担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有关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按照国务院、省和潍坊市政府有关规定,拟定全市典当行、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有关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承担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对全市交易场所开展权益类交易和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的指导、监管。配合上级部门对承担具有金融属性的各类交易场所进行监督、管理。对有关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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