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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参与起草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信息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根据本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辖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制机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和规范。参与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辖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等,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组织调处本区土地、林权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参与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配合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组织编制辖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参与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参与拟定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参与拟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配合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配合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辖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参与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参与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政策创新研究,贯彻执行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项目实施有关政策、标准、技术规范。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中长期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项目标图建库工作。负责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项目基础数据普查工作。统筹组织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核工作。负责全区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项目的统筹实施、监督和考评。负责统筹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政府安置房的筹集与分配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六)负责贯彻执行辖区空间规划体系。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辖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辖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参与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参与研究拟定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负责统筹辖区土地储备开发工作。
(七)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城市设计。负责组织辖区内景观风貌规划的编制、审核以及相关修编、调整工作。负责辖区内城市景观规划管理。负责辖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等的保护规划工作。统筹辖区村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审查村庄布点规划、村庄规划,指导村庄规划编制实施。统筹辖区实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等管理制度。
(八)负责辖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配合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辖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配合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参与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参与拟定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辖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辖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辖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参与编制和实施地质勘查规划。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辖区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参与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辖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监督实施辖区海洋战略规划和发展海洋经济。参与海洋政策研究,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建设海洋强市的建议。贯彻落实海洋发展政策。参与拟订海洋经济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工作。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配合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配合地图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测绘成果的监督管理。配合开展城乡规划勘察测量的管理工作。
(十五)参与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参与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参与实施市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六)负责辖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管理区林业和园林局。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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