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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寿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36-522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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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建新街建设大厦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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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潍坊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建设有关政策、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和阶段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和城乡环卫一体化的行业指导工作;负责城市亮化照明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防汛工作;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燃气、供热等公用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雕塑、路灯等专营施工企业和燃气、供热等公用事业经营单位及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和经营管理;拟订公用事业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城市公用事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棚户区改造等工作;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制订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交易、房屋测绘成果审核、房地产估价、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政策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实施本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交易管理、商品房销(预)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业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有关公用设施交付管理;负责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和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负责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房产信息核查。协助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四)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城市维护费及有关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及征收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公用道路、城市桥梁、排水管道、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路灯、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的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和维护管理;负责对占用、挖掘城市公用道路、排水入网、开设路口、市政公用设施的有偿使用等事项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的行业管理;管理城市建设档案;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负责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参与建设项目的选址、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工作。 

(五)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研究、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指导促进城镇化发展和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指导协调农村新型社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完善提升工作。 

(六)参与拟订全市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文件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政府投资及大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 

(七)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小城镇、农村住房建设、限额以下农村住房安全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园林绿化、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档案、村庄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培育小城市、示范镇、特色小镇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等工作;参与市委、市政府对小城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管理考核工作。 

(八)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工程招投标(不包括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工程类招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以及装饰装修市场行为;负责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等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上级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贯彻工作;负责全市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管理的监督工作;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受理工程质量问题投诉,组织或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推进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垃圾处理、城镇污水处理等城镇减排工作;负责全市工程建设从业人员执业资格,项目经理资质审查工作和住房建设系统职工培训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潍坊市人民防空重点城市防护类别、防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参与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监督检查城市重要区位防护准备和城市基础设施防护功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情况。 

(十一)组织管理全市人防工程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潍坊市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质量及安全监管有关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 

(十二)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指挥工作,指导制定防空袭计划方案,负责全市人口战时疏散体系建设;加强人防指挥理论研究、指挥手段建设;指导防空袭训练演练和演习演练;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 

(十三)组织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负责全市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人防通信警报、信息网络建设;协调利用电信、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专用通信网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会同无线电管理部门实施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管理。 

(十四)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组织实施指挥、工程、通信警报、疏散体系及群众防空组织等人防战备资源的平时开发利用;指导全市利用防空警报发布灾情警报;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抢险救援工作。 

(十五)负责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勘察、定点和全市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建设与管理。 

(十六)负责组织开展人防科研、宣传、教育工作;管理人防行业标准化工作。 

(十七)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国家、省、潍坊市和市拨人防经费及国有资产,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使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人防系统国有战备资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建设市场投融资优惠政策。 

(十八)组织全市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负责全市人防系统的战备值勤和应急值班工作。 

(十九)战时协调建立人防指挥机构、完善防空袭方案及各项保障方案;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准备、人民防空转入战时体制工作,负责发布防空袭警报、指挥人民防空疏散、防护重要经济目标、实施城市人民防空管制工作。负责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二十)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潍坊市及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住建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工作,依法承担划转到市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推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打造公平有序的建设市场环境。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节约用水管理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市发改局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市工信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落实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目录。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约用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负责城区节约用水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2.关于市区建筑物、构筑物亮化管理职责分工。市区建筑物、构筑物亮化规划方案的审批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市区建筑物、构筑物亮化管理由市住建局负责。 

3.关于城市雕塑、建筑小品管理职责分工。新建城市雕塑、建筑小品,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城市雕塑、建筑小品的管理工作由市住建局负责。 

4.关于燃气经营使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住建局负责城镇燃气(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行业安全管理。应急局负责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燃气的安全管理工作。 

5.市住建局相关行政处罚权划转后,仍依法承担日常监管主体责任,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市综合执法局查处。市综合执法局对划入的行政处罚事项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责,加强日常执法检查,负责对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以及市住建局移交的案件进行立案查处。 

6.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市司法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市住建局按照集中复议职权的规定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其他相应职责,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寿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简介

潍坊政务服务网入口
潍坊政务服务网入口
(一)疏通申报渠道,推进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政务办加强了对各部门、镇(街、区)、社区工作人员的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应用和外网申报操作培训,来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系统操作技能和办事效率,目前已开展事项录入培训6次、操作培训6次,共计600余人。充分发挥镇(街、区)和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重要作用,保证各镇。。。
寿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寿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咨询电话:0536-5190868,

办公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农圣街与豪源路交叉路口 , 邮政编码: 2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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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

寿光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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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寿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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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536-5118039

办公地址:寿光市商务小区2号楼110室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寿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寿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95商服网 2023年04月23日

寿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是多少?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会务、接待、值班、车辆管理调度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承担信息、新闻宣传、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网络管理、政策调研和史志编纂等工作;负责重点工作的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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