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定全市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市社会组织党委的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城乡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社区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工作。
(五)拟定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村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和承办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命名、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推进地名标准化;承办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
(六)负责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工作。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指导全市福利彩票的管理、销售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指导落实,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管理国家、省、潍坊市和我市划拨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
(十四)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转变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全市民政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工作,依法承担划转到市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全市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健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拟定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关于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做好救助管理机构内的服务管理及流浪乞讨人员的返乡护送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及利用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市卫健局负责指定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并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的收治工作。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做好对露宿街头人员、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防范、管理工作,依法处置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占据、损毁市政公共设施,妨碍他人正常使用市政公共设施等行为。引导和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市交通局为救助管理机构购买乘车(船)凭证提供便利,为救助管理机构接送流浪乞讨人员进出站等提供便利。市教育和体育局及时安排返乡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做好接收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在日常巡逻中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市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工作。
3.与市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在医疗救助资金筹集分配、救助对象资格确认、资金使用安全等方面,加强工作协调衔接,确保应助尽助。
4.市民政局相关行政处罚权划转后,仍依法承担日常监管主体责任,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市综合执法局查处。市综合执法局对划入的行政处罚事项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责,加强日常执法检查,负责对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以及市民政局移交的案件进行立案查处。
5.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市司法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市民政局按照集中复议职权的规定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其他相应职责,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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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民政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是多少?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政工作的规划性文件。负责综合文稿起草、宣传工作,组织开展调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