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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统计局(以下简称市统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市统计局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潍坊、青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统计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统计工作规划、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并查处统计违法行为,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承担的执法职责。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法审批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三)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和省、潍坊市实施方案,拟订全市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镇街、开发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镇街、开发区的统计信息化建设。
(六)指导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监督管理上级下拨的统计经费,管理市级财政拨付的统计经费。
(七)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干部培训等工作。负责统计人才队伍建设。
(八)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潍坊和青州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十一)与市司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司法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市统计局按照集中复议职权的规定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其他相应职责,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挂党建工作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值班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开展调研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维护稳定、应急管理、公共节能、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受理、协调、督办信访事项。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资产管理、财务及后勤保障等工作。拟订全市统计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计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和离退休人员日常服务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承担局机关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制订党建年度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负责抓好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抓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支部生活日、“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负责局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党费收缴管理、党内表彰、主题教育、党内关怀帮扶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教育、制度、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研究拟订全市统计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集中行使统计领域行政处罚权。参与本部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赔偿案件的处理和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组织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农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三)统计执法监督科。组织实施对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统计违法举报,预防和严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具体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县级履行的执法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推动统计执法检查常态化等。
(四)综合统计科。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核。汇总、整理、发布全市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全局统计信息新闻宣传管理,年鉴、史志编辑工作。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部门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地区生产总值、资产负债核算工作和投入产出调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区域经济核算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对镇街、开发区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进行审核。进行统计分析。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旅游业、服务业、人口和劳动、文化、科技等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物流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电子商务、交通运输、邮政业等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城镇化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组织实施全市年度1%人口抽样调查、人口普查、人力资源、劳动力、工资以及科技、文化产业、社会发展、企业创新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城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就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工业能源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能源、资源、环境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工业生产者价格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建立并完善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统计指标体系。建立绿色发展指标体系。配合各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生态文明考核。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及调查单位管理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名称及职责:
青州市社会经济普查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统一制定的统计调查制度;完成上级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协助市统计局完成农业、工业、建筑业、贸易业、服务业、能源、投资等专业统计报表工作和专项调查任务,并开展相关统计数据整理和分析工作。
(二)根据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开展相关统计业务培训和统计普法宣传工作,规范基层统计基础工作,配合市 统计局完成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的相关工作。
(三)协助市统计局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以及其他省情省力和市情市力的普查、抽样调查工作。
(四)组织开展社会经济发展评价和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五)组织实施全市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组织开展联网直报单位的申报审核工作。
(六)协助市统计局承担统计分析及统计咨询服务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完成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536-3889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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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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