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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林业和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区林业和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专业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制定行业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统筹实施。承担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
(二)负责监督管理林业和园林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园林绿化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核本单位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承担林业和园林绿化建设资金筹措、计划分配,依法监管林业和园林绿化建设资金及其他有关资金,参与编制政策性森林保险、森林专项贷款计划。指导和监督本系统的财务、统计、审计等工作。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三)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防治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四)指导、监督城乡绿化美化工作。统筹和组织实施园林绿化工程。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及环境布置工作。统筹、指导花城建设行动有关工作。统筹全区绿道建设。
(五)负责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生态公益林划定和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负责园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的调查评估、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负责林业和园林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工作。
(六)负责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开发利用。指导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组织、指导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指导、落实湿地保护标准,规范湿地管理。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指导、落实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导建设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八)负责林业和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绿化带、绿化节点的建设工作。组织全区公共绿地、绿道的养护和管理,统筹绿化应急抢险工作。指导、监督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行业管理。组织落实公园分级管理标准和规范。监督、指导公园、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公园、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和评估工作。
(九)负责林业和园林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维护林农合法权益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工作。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开发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和生态教育等生态服务产品。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林场、苗圃场的建设和管理。
(十)组织协调和指导林业、园林花卉产业发展,拟订林业、园林花卉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园林花卉基地的建设和综合开发,发展林业和园林生态旅游,推进花卉产业发展。负责林业和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林业和园林绿化市场的管理,培育和扶持林业、园林绿化龙头企业发展。负责森林资源利用、木本花丼、林木种苗等行业管理。
(十一)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林木种苗、草种管理。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管理。
(十二)组织、指导、监督林业和园林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林业和园林绿化各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审批和后续监管工作。指导本区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组织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依法行使相关行政执行监督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林业和园林绿化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科技、宣传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指导相关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利用。指导全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林业碳汇工作。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指导、监督林业和园林行业安全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区林业和园林局应当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地、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特色自然保护地体系。按照生态文明发展的新要求,在园林景观品质、绿化维护管理、公园服务水平上提质增效,建设美丽宜居增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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