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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交通运输局

诸城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536-6212316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山东省诸城市东坡街15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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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交通运输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民用航空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临空经济区的规划、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组织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参与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三)组织协调全市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综合运输,承担道路、水路、地方铁路、民用航空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技术标准。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负责交通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渔船的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国家铁路的协调工作。

(四)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公路超限检测站设置的申报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五)承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并监督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的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机场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六)承担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全市国道、省道的布局规划,组织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指导监督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负责全市公路的路政管理。

(八)贯彻实施国家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九)组织协调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国际运输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推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

(十一)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根据职责分工,承担相关行业、领域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依法承担划转到市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切实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理念,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提高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快综合交通运输现代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优质便民化服务,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市交通局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公路、地方铁路桥梁安全以及通航进行监管。市水利局负责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局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市审批服务局按照规定办理《采砂许可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根据《采砂许可证》和相关规定发放《采矿许可证》。

2.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市交通局负责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校车途经的农村公路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市教体局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市审批服务局负责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做好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开展校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市交通局负责依法对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市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按许可权限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市审批服务局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市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4.关于成品油监管。发改、工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商务、应急、审批服务、市场监管、海关、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市发改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市工信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市发改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市交通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上属单位管辖范围除外),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市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市应急局负责职责范围内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有证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5.关于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做好救助管理站内的服务管理及流浪乞讨人员的返乡护送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及利用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市卫健局负责指定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的收治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对露宿街头人员、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防范、管理工作,依法处置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占据、损毁市政公共设施,妨碍他人正常使用市政公共设施等行为。引导和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市交通局指导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救助管理机构购买乘车(船)凭证提供便利,为救助管理机构接送流浪乞讨人员进出站等提供便利。市教体局及时安排返乡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做好接收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在日常巡逻中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市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工作。

6.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市司法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市交通局按照集中复议职权的规定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其他相应职责,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挂财务科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承担和协调重大课题的调研。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新闻宣传、信息、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交通专项资金、财务监督检查、预决算、政府采购等有关工作。负责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行业内部审计。负责全市交通建设项目和所属单位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工作;监督管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

(二)人事科(挂党建工作科牌子)。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承担机关教育、制度、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职责。

(三)规划建设科。

负责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管理。承担有关利用外资、行业统计工作。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相关制度和标准,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重点工程建设,负责重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监管,以及重点交通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监管。承担交通有关重点工程设计管理、竣工验收工作。提出全市公路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道、省道的建设、养护和运营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运营管理。负责全市公路路政管理。承担公路超限检测站设置的申报工作。

(四)运输管理科。

组织协调公路、水路、铁路、航空综合运输。参与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 承担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有关工作。协调全市春运工作,承担节日运输有关工作。指导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管理。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监督工作。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牵头负责信用交通建设。指导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市长公开电话、党风政风监督热线、民生热线、网络舆情等协调办理工作。指导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交通战备工作。

诸城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诸城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市重大公共交通项目规划、建设、运营提供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持工作。

(二)承担交通枢纽管理服务推进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运输行业政策、标准拟定和实施以及行业管理的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持工作。

(四)参与协调国家、省、市重点战备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工作。

(五)承担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的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持工作。

(六)完成市交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诸城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方面的政策研究,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规划、管理制度等。

(二)承担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交通运输领域重大案件查处及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

(三)以市交通运输局的名义统一行使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县级承担的道路运政、超限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四)完成市交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诸城市密州交通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承担宣传道路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工作;承担辖区内客、货运场站建设管理及客、货运输行业监管的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道路运输辅助业务如维修、驾培等行业监管的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货物运输源头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超限运输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农村物流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的咨询、初审、核查、统计等工作;完成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诸城市龙都交通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承担宣传道路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工作;承担辖区内客、货运场站建设管理及客、货运输行业监管的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道路运输辅助业务如维修、驾培等行业监管的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货物运输源头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超限运输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农村物流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的咨询、初审、核查、统计等工作;完成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诸城市舜王交通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承担宣传道路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工作;承担辖区内客、货运场站建设管理及客、货运输行业监管的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道路运输辅助业务如维修、驾培等行业监管的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货物运输源头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超限运输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农村物流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的咨询、初审、核查、统计等工作;完成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诸城市枳沟交通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承担宣传道路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工作;承担辖区内客、货运场站建设管理及客、货运输行业监管的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道路运输辅助业务如维修、驾培等行业监管的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货物运输源头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超限运输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农村物流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的咨询、初审、核查、统计等工作;完成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诸城市贾悦交通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承担宣传道路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工作;承担辖区内客、货运场站建设管理及客、货运输行业监管的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道路运输辅助业务如维修、驾培等行业监管的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货物运输源头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超限运输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农村物流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的咨询、初审、核查、统计等工作;完成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诸城市石桥子交通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承担宣传道路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工作;承担辖区内客、货运场站建设管理及客、货运输行业监管的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道路运输辅助业务如维修、驾培等行业监管的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货物运输源头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超限运输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农村物流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的咨询、初审、核查、统计等工作;完成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诸城市相州交通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承担宣传道路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工作;承担辖区内客、货运场站建设管理及客、货运输行业监管的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道路运输辅助业务如维修、驾培等行业监管的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货物运输源头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超限运输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农村物流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的咨询、初审、核查、统计等工作;完成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诸城市昌城交通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承担宣传道路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工作;承担辖区内客、货运场站建设管理及客、货运输行业监管的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道路运输辅助业务如维修、驾培等行业监管的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货物运输源头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超限运输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农村物流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的咨询、初审、核查、统计等工作;完成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诸城市百尺河交通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承担宣传道路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工作;承担辖区内客、货运场站建设管理及客、货运输行业监管的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道路运输辅助业务如维修、驾培等行业监管的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货物运输源头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超限运输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农村物流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的咨询、初审、核查、统计等工作;完成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诸城市百尺河交通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承担宣传道路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工作;承担辖区内客、货运场站建设管理及客、货运输行业监管的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道路运输辅助业务如维修、驾培等行业监管的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货物运输源头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超限运输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农村物流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的咨询、初审、核查、统计等工作;完成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诸城市林家村交通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承担宣传道路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工作;承担辖区内客、货运场站建设管理及客、货运输行业监管的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道路运输辅助业务如维修、驾培等行业监管的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货物运输源头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超限运输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农村物流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的咨询、初审、核查、统计等工作;完成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诸城市皇华交通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承担宣传道路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工作;承担辖区内客、货运场站建设管理及客、货运输行业监管的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道路运输辅助业务如维修、驾培等行业监管的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货物运输源头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超限运输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农村物流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的咨询、初审、核查、统计等工作;完成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诸城市桃林交通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承担宣传道路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工作;承担辖区内客、货运场站建设管理及客、货运输行业监管的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道路运输辅助业务如维修、驾培等行业监管的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货物运输源头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超限运输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农村物流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辖区内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的咨询、初审、核查、统计等工作;完成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诸城市交通运输局领导简介

潍坊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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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疏通申报渠道,推进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政务办加强了对各部门、镇(街、区)、社区工作人员的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应用和外网申报操作培训,来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系统操作技能和办事效率,目前已开展事项录入培训6次、操作培训6次,共计600余人。充分发挥镇(街、区)和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重要作用,保证各镇。。。
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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