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各项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
(三)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五)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工作。
(六)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七)负责国土绿化和林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森林和湿地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
(九)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
(十)负责自然资源督察和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内外网络、机关管理、值班、招商引资、扶贫、后勤保障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牵头负责全区系统年度综合考核工作。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牵头编制全区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全区自然资源领域各项改革。承担全区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指导全区自然资源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区自然资源领域国际合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党建办
负责局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党费收缴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牵头组织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组织开展局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负责指导局机关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负责联络区派驻第三纪检组。
(三)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区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教育;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等相关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信息宣传工作。拟订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
(四)财务科
拟订有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承担全区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管理核算工作和部门预决算、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承担分局机关财务、专项资金核算、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负责有关监督管理和迎接内部审计工作。
(五)耕保科
负责全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全区新增建设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查呈报工作;负责全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六)地籍科
落实国土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 定期组织实施全区国土调查、 变更调查工作。
(七)土地利用科
组织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市场、土地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组织实施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确认工作;审核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审核评估机构对土地评估的质量,为土地出让提供价格依据;负责辖区内低效闲置国有建设用地收储、出让(划拨)方案审报、土地供应;负责辖区内新增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划拨)方案审报、土地供应;负责辖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后监管及出让金催缴等工作。
(八)测绘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区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管理区级基础测绘和其他全区性重大测绘项目;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和测绘项目登记。承担全区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实施全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全区测绘活动、质量。审核全区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区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承担基础测绘成果的接收、存储、保密监管工作;拟定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的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和管理全区测绘基准(测量标志)、测绘系统。承担国家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开展全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
(九)整理中心
负责全区占补平衡项目的申报、实施、监管、验收、入库;负责全区增减挂钩项目的申报、实施、监管、验收、入库;负责全区工矿废弃地项目的申报、实施、监管、验收、入库。
(十)规划用地科
负责寒亭区内地块规划条件的核提工作;负责寒亭区内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负责用地预审方面的牵头工作,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负责寒亭区规划审批范围内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和审批工作,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含地下管线、管沟、城市道路等市政工程)。
(十一)市政建筑工程科
核提建设工程设计要求书,根据项目的具体位置、周边建设情况及规划设计条件核提建设工程设计要求书,内容包括建筑的风格、体量、质感、色彩、材质等,用于指导建筑方案的设计;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包含夜景亮化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二)国土空间规划科
组织拟订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报批和实施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区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划定全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负责全区村镇规划业务指导工作,组织相关评审和审查报批。
(十三)监督检查科
组织开展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和批后管理;负责组织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参与居住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规划违法建设的移交,认定;负责规划行政复议、应诉和信访工作;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十四)林业站
负责寒亭区内国土绿化、林业调查及审批、森林防火、森林资源监管工作。
(十五)森保站
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果品除外的食用林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林木种子质量监督检查;负责落实指导病虫害调查监测和组织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湿地保护、湿地公园的监管指导工作;负责林业植物及其制品的检疫。
咨询电话:0536-7281861
办公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通亭街3379号金融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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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夏季)13:00-17:00(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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