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潍城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一)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履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协调、配合上级金融监管机构对全区各类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对地方金融组织和相关金融活动实施监管。负责推进地方金融业综合统计和监管信息共享。
(二)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审慎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研究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
(三)负责联系协调全区金融机构,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区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协调有关部门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规范发展。
(四)拟订全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和推动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挂牌和上市工作。指导非区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参与区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参与区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和协调工作。配合证券监管机构做好全区企业上市辅导、规范发展工作。
(五)负责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申报辅导、可行性论证、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准入辅导、日常监管、风险防范与处置。负责民间融资机构监管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负责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认定、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防控,以及相关监管制度的制定。
(六)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配合做好全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私募投资管理机构、社会众筹机构、具有金融属性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设立初审和监督管理。
(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健全全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推动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金融业发展绩效考核。
(九)承担区金融风险防控(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开展地方金融监管创新,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强化地方金融监管。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加强政策引导,组织推动各类地方金融组织规范经营行为,优化金融服务,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潍坊市潍城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