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潍城区应急管理局职能信息
区应急局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区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组织监督实施有关安全生产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负责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本辖区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指导并监督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和区直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牵头做好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在我区的部署及应用,负责全区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区级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指导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以及全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承担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依法组织、参与、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统计分析工作,通报有关情况。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监督管理区管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工矿商贸行业中央、省、市驻潍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区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十四)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五)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保障救灾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承担防汛抗旱、减灾委、防震减灾、森林防灭火等相关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九)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按分工做好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潍坊市潍城区应急管理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