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潍城区农业农村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参与拟订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担保、进出口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拟订全区畜牧兽医发展相关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指导全区农村综合改革,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收集、发布畜牧兽医行业相关信息,开展畜牧兽医行业统计、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推动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扶持涉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负责全区种畜禽管理和奶畜饲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饲草草种管理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含畜产品,下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负责畜禽收购、运输、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毛皮动物养殖、胴体处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果品管理工作。
(七)负责渔业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渔业资源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全区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有关工作。负责渔业苗种的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养殖中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
(九)组织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有关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承担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作物种子、农药、食用菌种、蚕种的监督管理以及肥料、农用膜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兽医器械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投入品质量以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全区动物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负责全区畜禽标识以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负责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有关工作。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等有关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十二)负责农业投资管理。
(十三)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制定全区畜牧兽医行业科技、教育培训、技术推广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重大科研项目攻关。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四)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区畜牧兽医队伍建设,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和中兽医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指导推动农业对外合作。
(十六)负责全区扶贫开发工作。
(十七)承担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八)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安全生产监管和 维护稳定工作。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依法承担划转到区行政审批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潍坊市潍城区农业农村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