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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自然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
(二)开展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落实全市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受理并上报需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协助市局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落实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负责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区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工作,负责奎文经济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工作。
(三)承担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报批和实施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区级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负责组织全区总体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核及相关修编、调整工作。负责优秀规划设计奖评选和上报工作。
(四)落实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全市农用地转用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土地征收的组卷、报批工作。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承担全区土地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五)负责组织全区内城中村改造相关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开发拍卖地块规划条件的提出上报,负责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负责受理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核定建设用地位置、界限,负责职责范围内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公共绿地规划和单位院落规划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市政工程相关审批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提出市政道路规划设计要求,承担市政管线规划方案审批。负责辖区内市政工程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承担职责范围内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
(六)负责辖区职责范围内建筑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承担建筑设计方案和建筑物、构筑物亮化设计方案审批工作。协调辖区职责范围内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优秀建筑相关的审批方面的保护监督工作。协助财政部门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规费的核算收缴工作。负责受理辖区职责范围内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临街面局部装修改造方案审查。负责受理辖区职责范围内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规划审查。承担职责范围内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全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环境恢复治理、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等工作。组织全区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还草、城乡绿化、森林城市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区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发展。指导、监督全区古树名木、珍稀树木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全区森林、草原(地)资源保护发展和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定额,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承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全区草原(地)开发利用的监管工作。承担全区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流转工作。负责全区林木种苗、花卉、草种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等工作。承担全区果品除外的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全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良种基地、苗圃和森林公园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 (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方面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全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全区治理和森林、草原 (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草原 (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承担地质勘查管理、矿产资源保护等相关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
(八)组织管理区级基础测绘和其他全区性重大测绘项目;管理全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区测量基准、测绘系统和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测绘活动、质量及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对全区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地图、测量标志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测绘成果汇交和测绘任务登记。负责全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和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共享。承担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地图审核、国家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审批方面的有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开展全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承担职责范围内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
(九)负责辖区内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批后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验线、竣工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处理群众来访来电,协调处置自然资源和规划重要信访事项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督查落实重要信访事项处理,承担与相关部门就有关执法业务的沟通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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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奎文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是多少?1、机构简称: 办公室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0536-2105009分工职责: 负责文电、会务、值班、机要、保密、档案、扶贫、后勤保障以及局机关的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等日常运转工作。牵头负责局机关督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