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农业农村、水利、海渔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及水利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拟定全区畜牧兽医、水利发展相关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区农村综合改革,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三)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收集、发布畜牧兽医行业相关信息,开展畜牧兽医行业统计、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农业、水利、渔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水资源、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统筹和保障。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动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五)负责农产品(含畜产品、水产品,下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开展农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负责畜禽收购、运输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毛皮动物养殖、胴体处置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有关工作。
(六)组织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承担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七)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作物种子、农药以及肥料、农用膜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兽医器械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投入品质量以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制定全区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动物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负责全区畜禽标识以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负责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有关工作。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等有关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参与拟订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九)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
(十)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农村人才评选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业、农机科技、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和中兽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一)指导推动农业对外合作。组织开展农业、畜牧兽医行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二)承担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指导开展全区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区水利行业供水和街道供水工作。
(十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十五)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河道、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街道、跨流域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制度;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六)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十七)负责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工作,负责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工作。
(十八)负责渔业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及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渔业经济统计工作,配合市海洋与渔业局搞好渔政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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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奎文区农业农村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是多少?1、机构简称: 办公室(挂农业农村工作科牌子)办公地址: 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4919号7725联系电话: 0536-8263380分工职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信访、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维护稳定、应急管理、后勤事务等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